神用甚麼標準審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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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用甚麼標準審判人?
袁惠钧牧師 (Rev. Sidney Yuan)
(sidney@ccac.ws)
證道於聖谷華人宣道會
15950 Chatsworth Street,
Granada Hills, CA 91344
http://www.ccac.ws/cantonese
背景
• 在羅 1:1-16,保羅告訴我們,基督的《福音》,然後由
羅 1:18 開始,解釋這《福音》是什麼。《福音》的意思
是好消息。但在聽這好消息之前,先要聽壞消息,就是眾
人都犯了罪。
• 羅一至三章的用意,是要堵住眾人的口。叫人無可推諉。
• 神的準則是公平的。我們今日要看看神用什麼標準來審
判人。
猶太人都犯了罪!(羅 2:1–3:8)
• 第一章是講外邦人,他們沒有道德標準, 任意妄為。神定他們
的罪。有一個很自然的問題,那些有道德標準,守道德標準的
人(猶太人),又如何? 保羅將名詞從複數改為單數。不再是你
們,而是你。
• 《聖經》學者對於保羅在羅 2:1-16 所指的對象是誰,有不同
的意見。有人認為他是講, 過著道德生活的外邦人,他們沒有
犯,羅 1:18-32 提到的罪。
• 但這段經文, 似乎保羅在向猶太讀者講話。 首先,他在羅
2:12-16 討論律法。這對猶太人來說比對外邦人更有意義。在
羅 2:17,他公開稱他的讀者為猶太人。如果在本章的前半部分,
保羅向外邦人講話,突然轉變對象,就很奇怪。
猶太人的心態
• 要判定猶太人有罪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他們絕對不會
承認自己,不服從神。舊約先知因控告以色列的罪而受到迫害,
耶穌基督也因同樣的原因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 當然,猶太人一定會為保羅在 羅 1:18-32 對外邦人的譴責
喝彩。猶太人為他們的民族和宗教自豪, 使他們鄙視外邦人,
叫他們做“狗”,要與他們無干。就好像約拿先知的一樣,
希望尼尼微人不悔改,從世上被神毀滅。
• 保羅很清楚,明白猶太人的心態。他自己曾經是一個法利賽
人。
神有兩個標準審判人?
• 猶太人認為他們是不會被神審判,因為他們是神的選民。
• 猶太人相信,神有兩個標準來審判人;一個是給猶太人,
另一個是給外邦人。他們甚至相信,亞伯拉罕站在地獄門
前,救贖那些罪大惡極的猶太人,防止他們進入地獄。
• 所以猶太人不單只認為他們是以行為得救,亦是靠亞伯拉
罕的約得救; 就是神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約。
神審判人標準
A)神照亮光審判(羅 2:1)
B)神照真理審判(羅 2:2-3)
C)神照愧意審判(羅 2:4-5)
D)神照行為審判(羅 2:6-10)
E)神照公正審判(羅 2:11-15)
F)神照動機審判(羅 2:16)
A) 神照亮光審判(羅 2:1)
羅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
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
一樣。
• 原文希臘文,開始的時候有所以這個字。所以你們無可推諉。這樣我
們要看前面的經文,就是第一章的經文。 第一章說神給外邦人啟示,
亮光。從神的造物,從神放在他們心裏的良知, 他們是無可推諉(羅
1:20)。
羅 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
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 外邦人沒有神的律法。如果外邦人無可推諉(羅 1:20),猶太人更加
無可推諉,因為他們比外邦人,有更多的亮光,知識, 甚至有神的律
法。
不要論斷人!
羅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
• 如果猶太人論斷人,就證明他們,知道對,錯。
雅 3:1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
受更重的判斷。
• 不要羨慕人家做師傅,做老師。你越多知識,越多亮光,
你犯了錯, 所得的懲罰,也是越重。
論斷人的真正意義
《聖經》不是說,不可指出人的罪。但你不要去論斷人的心思意念。
林前 4:5 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
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 神那裏得著稱讚。
• 因為我們根本不能知道。只有神 知道我們的心, 有權論斷人。
• 這亦是耶穌基督所講的,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 7:1)。
• 羅 2:3,他們自己做一樣的事,卻去論斷別人。實際上是在譴責自
己。正如那句話所說,當你把你的手指指向別人時候,其他三個也指
向你自己。耶穌基督亦說,他們看見別人眼中的刺, 但看不見自己
眼中的樑(太 7:3-5,路 6:42)。保羅說,他們又怎能逃避神的審判?
得到越多亮光,不信的罪越重
來 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
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
重呢。
• 當一個人,有《福音》的知識,亮光。但他踐踏耶穌基督的
血,拒絕接受主,經文說褻慢聖靈或褻瀆聖靈,是唯一不能得
救的罪。當聖靈感動你去接受耶穌基督,你拒絕,就是褻瀆聖
靈(太 12:31)。
• 來 10:29 講的就是,如果你有很多亮光,你仍然不相信,你
的罪會得更加重。
B) 神照真理審判(羅 2:2-3)
羅 2: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 這樣行的人是誰,是行 羅一章 那些事,或的 羅 2:1所講的
人。知道這個字的希臘原文是 oidamen, 眾所共知的。
羅 3:4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
羅 9:14 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
• 為何神以真理來審判人? 因為祂自己是真實的,祂是公平的。
真實,公平,是祂的屬性。
詩 9:7-8 惟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他已經為審判設擺
他的寶座. 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
什麼是真理的審判?
• 真理的審判就是公義的審判。
• 神的審判是公平的,他審判外邦人的標準, 和審判猶太
人的標準一樣。
• 眾人都犯了罪。羅 1:29-32 中所提及的罪,古今中外,
是我們每個人都會犯的。 有身體和靈魂的罪(林後7:1);
有浪子和哥哥的罪(路 15:11-32)。
C)神照愧意審判(羅 2:4-5)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 在何西亞書,神對以色列人說,
何 11:4 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我待他們如人放鬆牛的兩腮
夾板、把糧食放在他們面前。
何 11:7 說我的民偏要背道離開我
• 在羅一章,講到外邦人,說他們
羅 1:17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
感謝他.
人都虧欠了神
羅 2:4-5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
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
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 每天,基督徒也好,非基督徒也好,都得到從神而來的恩
典。
太 5:45 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
的人。
• 就算我們能透每一口氣,都是神的恩典。但我們非但忘記
神的恩典,反而去埋怨神。
蔑視神的良善
• Matthew Henry:每一種故意犯的罪,都是蔑視神的良善。
William Gurnall (17 世紀): 當我想到神的良善, 被世界大
多數的人蔑視,我就想到,世界上最偉大的奇跡是神對這
忘恩負義的世界的耐心和恩惠。
藐視神的恩慈 = 對神心硬
• 最後當我們藐視(不曉得)神的恩慈。我們心硬(不悔改)、
引來神的忿怒、審判。
• 心硬這個字的希臘文是 skerotes,由這個字,我們得到
arteriosclerosis 就是血管動脈硬化。如果你血管硬化,
你可以去開刀。但如果你對神心硬,你是沒有藥醫的。最
後會去到神的大白寶座面前,受到審判。
D)神照行為審判(羅 2:6-10)
羅 2:6 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 2:7a 凡恆心行善.
羅 2: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
• 三次提到行為。有很多很好的神學家都說,神不是照行
為來審判人。但《聖經》清楚指出,神的確照行為來審
判人。
賽 3:10 義人…要吃自己行為所結的果子。
耶 17: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
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
• 太 16:27 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 在啟 20 章,都說末世是照著人的行為來審判(啟
20:12,13)。
憑果子審判
• 神不是照人的種族來審判,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猶太人是
亞伯拉罕的後人,不代表他們能脫離祂的審判。
• 神是照人的行為,他們的果子來審判。世上只有兩種人,
服從神,有好行為的,和不服從神,沒有好行為的。
• 祂亦不是照人外在的行為來審判,是從裏面結出來的果子
(由內心發出來的行為)。你可以每個禮拜天回教會,不代表
你能脫離祂的審判。
世上的兩種人
服從神的人
尋求神的榮耀
尋求神的尊貴
有不能朽壞之福
不服從神的人
自私自利
不順從真理
反順從不義
羅 1:8 但是那些自私自利,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
的人,就有惱恨,忿怒報應他們(羅 2:8).
羅 2: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
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信徒會為自己的行為受審判嗎?
• 《聖經》不是教因信稱義嗎? 但神的確是照行為審判。
問題是,是你的行為,還是耶穌基督的行為? 接受祂的,
祂在十字架上的行為,擔當了我們的罪。不接受的,要擔
當自己的行為. 自己的罪。這是對罪的審判。
• 信徒不會有罪的審判(大白寶座的審判,啟 20:11-15)。但
信徒得救後,將要為自己(成為基督徒之後的行為)負責。
信徒在末世都要來到神的施恩寶座面前,向神表白。《聖
經》也稱這為審判(羅 14:12, 加 5:10,林前 3:8,林後
5:10)。
做好事的非信徒又怎樣?
• 那些非信徒做好事,最終都是不義的。因為他們做好事, 不
是為了榮耀神! 他們做好事,真正的目的可能是他們的良心
叫他們這樣做,可能見到別人做好事,自己亦想做。又可能
他們希望得到別人的讚賞, 或自己得榮耀。
• 除了榮耀神,用其他的原因來做好事,都是不義的。
• 剛才說,一個屬神的人,有好的行為,是要榮耀神。只有靠
著聖靈,才做得到(要等到 羅 3:21 開始講的)。
• 信徒會犯罪,大衛就是一個好的例子, 他犯了很大的罪;但
他的心向著神,願意悔改, 榮耀神。猶大表面上與耶穌基督
親近,但他的生活方向一直是以自我為中心, 叛逆和不服從。
猶太人又怎樣?
羅 2: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
希利尼人.
相信,羅 2:9 使很多猶太人驚訝。他們自己以為,比外邦人高
一等。但經文說,神的懲罰,審判,將會先臨到猶太人、才到希
利尼人(外邦人)。
• 神是公平的,神說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
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摩 3:2)。
• 《福音》是透過以色列人,傳給外邦人(羅1:16),所以救恩
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4:22)。
• 因此, 當猶太人不服從的時候, 他們也首先被神懲罰。一個
人可以相信神,但仍不得救。 魔鬼相信神並顫抖(雅 2:19)。
E)神照公正審判(羅 2:11-15)
羅 2:11 因為 神不偏待人。
• 這詞,在新約出現了五次(徒 10:34,羅 2:11,弗 6:9,西
3:25,彼前 1:17)。
神
• 不偏待人, 原文希伯來文,是由兩個字組成,面和接受。
唔
不偏待人,就是不接受你的面,不給你面子。以色列人以
為自己被神揀選,有神的律法,神會給面子。但神不給面,
不偏待人。
• 祂照亮光,真理,我們的愧意,我們的行為,來審判各人。
祂是公正的。
神是公平的
• 講到照行為被審判, 猶太人會說,哈利路亞! 因為他們有神
的律法。 但保羅說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
律法的稱義(羅 2:13)。
• 同樣講到照行為被審判, 外邦人會說,不公平! 因為神沒
有給他們律法。
• 但保羅解釋說,律法只會令到猶太人的罪孽更加重! 神沒
有給外邦人律法,所以他們不會受到律法的審判。 事實上對
外邦人來說,神將律法寫在他們心裡(羅 2:15)。他們沒有律法
來定他們的罪,但有良知來定他們的罪。
人能否靠良知得救?
• 不能! 良知很重要, 但不是可靠的指標。
• 良心可以是無愧的(提前 1:5,19), 無虧的(徒 24:16,
來 13:18), 和清白的(徒 23:1, 提前 3:9),純潔的(提後
1:3)。
• 但良心也可以是污穢的(多 1:15)、軟弱的(林前
8:7,10,12), 和被熱鐵烙了(提前 4:2)、或需要被潔淨
的(來 10:22)。
• 所有人都需要信靠耶穌基督的寶血來潔净我們的良心(來
9:14)。
不按律法滅亡?
羅 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
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每個人都有從神而來的亮光(創造)和神放在我們心裏的良知。
• 有人有很少的亮光,可能是從創造,或神放在我們心裡的良知,
知道有神。如果你繼續去尋求,神會給你更多的亮光。
• 喇合的例子(書 2 章)
• 基遍人的例子(書 9 章)
• 埃提阿伯太監的例子(徒 8 章)
《聖經》就是充滿這些例子。但如果你有很多亮光,都不接受
神,你的懲罰,就會更加重。所以第一點,神照著亮光審判!
F)神照動機審判(羅 2:16)
羅 2: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
音所言。
• 猶太人所相信的,是一個外在的信仰系統。耶穌基督在 太 23
章, 罵法利賽人的話,讓我們清楚看見這點。 神不僅看人的行
為,也看人思念和主意(來 4:12)。 猶太人外表正直,但內心
裏卻犯了盜竊、姦淫和拜偶像的罪行(羅 2:21-22)。 正如耶穌
基督在登山寶訓說,他們的罪是出自內心(太 5:20-28)。
• 神是知道, 曉得人心(王上 8:39, 詩 44:21, 結 11:5); 祂鑒
察人心(代上 28:9, 詩 7:9, 139:1,耶 11:20, 12:3, 20:12,
啟 2:23); 祂看,衡量人心(撒上 16:7, 箴 16:2, 21:2)。
結語:
A)神照亮光審判(羅 2:1)
B)神照真理審判(羅 2:2-3)
C)神照愧意審判(羅 2:4-5)
D)神照行為審判(羅 2:6-10)
E)神照公正審判(羅 2:11-15)
F)神照動機審判(羅 2:16)
References used for this Sermon
• College Press Commentary, College Press Publishing Company,
Joplin, Missouri.
• R. C. H. Lenski, Interpretation of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Minneapolis, Minnesota, 1963
• John F. MacArthur Jr.,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Press, 2000).
• John Macarthur, Logos Bible Institute, course material.
• Warren W. Wiersbe, Th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1996.
•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1998),
WORD BOOKS, PUBLISHER • DALLAS, TEX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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