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既彰顯又引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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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既彰顯又引發罪
袁惠钧牧師 (Rev. Sidney Yuan)
(sidney@ccac.ws)
證道於聖谷華人宣道會
15950 Chatsworth Street,
Granada Hills, CA 91344
http://www.ccac.ws/cantonese
回顧
• 整本羅馬書都是有關因信稱義的教導。羅 1:16-17 可以說
是整本羅馬書的主題。
• 羅 1, 2 章, 講出救贖的需要。世人都離棄了神。我們需要與
神和好。
• 羅 3, 4 章, 講出救贖的途徑。怎樣能與神和好, 是靠著信,
接受耶穌基督。
羅 5-8 章 - 救贖的三個結果
1)羅 5 章是救贖的保障。與神和好,避免經歷神將來的怒
氣。
2)羅 6 章是被救贖的人,會變得聖潔。不會因為在恩典之
下,而繼續犯罪。
3)羅 7 章講到, 我們不應當律法是公式,禮儀來守,而是
用心來守, 守律法的精義; 結出果子給神。
律法的事工(羅 7:7-13)
• 猶太人的律法,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個部分:
1. 禮儀律法
2. 社會律法
3. 道德律法
因為神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 他們認為自己是一個獨特的民
族。他們相信你必須遵守所有這些律法; 這是聖潔的標準。
他們認為, 唯一能聖潔的途徑、就是遵守這些律法。
舊約 613 條誡命
• 到了耶穌基督和保羅的時代,猶太人的拉比已經將所有舊
約律法總結為 613 條誡命。為了要完全聖潔, 並保持聖潔
的標準,一個人必須努力去遵守這 613 條誡命。
• 拉比把它們分成兩部分。248條必須要做的事情; 365條,
必須禁止做的事情
1)必須要做的事情
• 拉比說有248條必須要做的事情, 代表人的肢體。而神的誡命,
是要來保護這些肢體。但每個人,只有兩隻手,兩隻腳,何來
248肢體?
• 有拉比說,248是代表肢體中的骨頭。但就算加上手,腳,頭,
頸,脊骨。
• 但醫學證明,人體只有 206條骨頭。拉比又會說,還有保護心
的誡命。雖然醫學上有心臟骨骼的名詞,但心臟,基本上是沒
有骨頭的。所以需要一點想像力。
2)必須禁止做的事情
• 拉比說有365條必須禁止做的事情, 代表人的筋脈。 一年
365日, 每日都有一條必須禁止做的誡命。很多以色列人的
手上都帶著這些誡命,來提醒自己,有甚麼不能做,因為
一般人根本沒有辦法記得。
• 這正是 徒 15:10 所講的, 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祖
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
神完美的律法
• 在利 26 章,申 28 章,神和以色列人立約。
利 26:14,15 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 厭棄我的律例、
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約、
• 利 26:16-43 講出守不到這一切律法的後果,就是咒詛。
申 28:15 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
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
到你身上。
• 申 28:16-68 講出守不到這一切律法的後果,就是咒詛。
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
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 這裏所講的,是利 26 章和申 28 章中的咒詛
加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
雅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 你問為何? 我很喜歡下圍棋。如果雙方都下得完美。任
何一方下錯一子就會輸。所謂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 神的律法,比我們下棋,更加完美。所以,只需要在一
條上犯了,就等於犯了眾條。
律法的教導
• 在羅馬書,尤其是羅 7 章,保羅講出律法的教導。
• 羅 3-5 章
律法不能救贖我們
•羅 6 章
律法不能使我們聖潔
• 羅 7:1-6
律法不能定我們的罪
• 羅 7:7-13
律法是要我們知罪
• 羅 7:14-25 律法不能使我們脫離罪。
• 羅 8:1-4
律法將會被成全
羅馬書是一本分析的書
• 在這裏,我們見到,保羅對律法很清楚的分析。同樣,
在整本羅馬書,你可以分析恩典,信心,稱義,罪等等。
羅馬書,真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書信 。
• 神給我們律法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要我們知罪。
• 其次,律法要被成全,是由我們來成全,當我們讀到羅 8
章, 聖靈的能力時,我們就會明白這一點。
大綱
A)律法要我們知罪(羅 7:7)-
B)律法引發人犯罪(羅 7:8)C)律法導致了死亡(羅 7:9–11)-
D)律法彰顯出罪性(羅 7:12-13)-
A)律法要我們知罪(羅 7:7)
•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3:20)。 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
過犯(羅 4:15)。律法是一面鏡子,可以彰顯出人的內心,讓
我們看到自己有多麼骯髒(雅 1:22-25)。
羅 7:7a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
• 如果沒有律法, 我們不知道什麼是罪
不可踏草地的例子
內心的罪
羅 7:7b 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 注意,經文用的例子,是道德律法。保羅沒有使用謀殺、
姦淫或偷盜來做例子;他用貪婪。
• 這是十誡中的最後一條,它與其他九條誡命的不同之處
在於,它是一種內在的態度,而不是外在的行動。貪婪會
導致人違反其他誡命!
• 這是一種隱秘的罪,大多數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從未認識
到它,但神的律法將它彰顯出來。
少年的官的例子
可 10:17-27,有個少年的官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耶穌基督如何用
律法來彰顯出罪。
• 耶穌和他講律法(十誡中第5-9誡),不是因為律法可以拯救他; 而是因
為這個人沒有意識到自己內心的罪孽。是的,他可能從未犯過外在
的罪, 謀殺、姦淫或偷盜、作過假見證,甚至他可能很孝順父母。
• 但貪婪(第10誡)又如何呢? 當耶穌吩咐他變賣財產分給窮人時,那
人就非常憂傷地走了。 不可貪婪的誡命, 向他顯明了他到底是一個
罪人!他沒有承認自己的罪,而是拒絕了基督,並且沒有悔改就離
開了。
保羅的例子
• 所以,耶穌基督要將猶太人認為是外在的律法,搬回到內在的律法。
當有人問祂,那條律法最重要,
•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 這是誡命中
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太 22:37-39)。
• 其實以前的保羅和這少年的官, 很相似。外在的律法, 他已經守足了。
腓 3:6b 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但他最後有改變
腓 3: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
督的義、就是因信 神而來的義.
律法叫我們知罪
• 保羅在羅 7:7a,突然將文法,轉到第一位。說只是非因律法、
我就不知何為罪。
• 這可能是保羅,描述他信主的經過。在大馬色的路上。徒 9 章,
給我們的印象,是神用神蹟奇事,使保羅改變。但我相信,保
羅亦因律法知罪,並悔改接受耶穌基督。
• 所以律法不是一些,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外在的律法。
而是要我們知罪。當清教徒向人傳福音之前,他們首先會向對
方講律法。
傳福音的手法
B)律法引發人犯罪(羅 7:8)
羅 7:8b 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 保羅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 15:56)。因為我們都是墮
落了的人,律法會像磁石一樣吸引我們犯罪。我們墮落的人
性,喜愛觸犯律法, 觸犯規則。
a. 兒女的例子
b. 我的細女的例子
c. 中國人一句老話的例子, 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
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到。
得不到,或律法不容許的事, 突然變得很想做。
律法不是罪
羅 7:8a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
頭發動.
• 加拉太教會,是非常律法主義的教會。但他們的守法,沒
有使他們更屬靈。反而使他們有更多的罪!
加 5:15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 有人可能說,這樣看來。律法引人犯罪,很大問題! 但問
題是罪,不是律法。保羅早在 羅 7:7,講過。
羅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
C)律法導致了死亡(羅 7:9–11)
羅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
了、我就死了。
• 保羅並不是說靈裏面活著。他的意思是說未認識律法之前,
他過得好地地。他過著平靜、自滿、自以為是的生活; 一切
都很好。
• 當他接觸到律法時,律法就指出了他的罪。他以前不知道
何為罪。現在,罪活了,我就死了。
律法使人靈裏崩潰
• 當保羅面對律法, 並認識到自己的罪孽時,他感到震驚。
他知道被罪,徹底毀滅了自己,他死了。他知道自己在靈
裏面,完全崩潰。 一個人要崩潰,面對破碎,才能得救!
• 保羅在羅 5:6 的話 我們還軟弱的時候。 可以用耶穌基督
在登山寶訓的話來理解; 知道自己靈裏貧乏,為自己的罪
哀慟,在神面前, 成為溫柔謙卑的人。正如耶穌基督所講,
是那些知道自己需要一位醫生的人。
律法帶人歸向耶穌基督
• 一個人是否真正得救,不是看你怎樣回應神的愛;而是你
怎樣回應神的律法, 知道自己是個罪人。一個人真正得救,
不是因為自己是個好人,現在被神的愛感動,接受神。一個
人真正得救,是知道自己,不是好人,需要謙卑的來到神的
面前,接受祂。
• 世人不喜歡聽罪的審判,喜歡聽神的愛。如果我們迎合他
們,我們不是在愛他們,而是在恨他們。這就是為什麼保羅
要講清楚有關律法的教導。
量血壓的機器的例子。
律法是兩刃的劍
• 對一個信徒來說,律法會使他得祝福,有豐盛的生命。
• 但對不信的人,律法不能救贖他(加 3:21)。對他們來說,
本來叫人活(使生命更有意義, 更充實)的律法,現在卻毀滅了
他們。羅 7:11 是重覆的經文。
羅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D)律法彰顯出罪性(羅 7:12-13)
羅 7:13b 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
更顯出是惡極了。
• 為什麼罪是這麼的邪惡,回到羅 7:11 藉著誡命引誘我。使我們
以為,只需要守律法,就能得救。但最終,只有帶來死亡。
• 世上充滿了這樣的人,他們不斷地追求,自以為是使人得救的宗
教,靠自己行為,靠守律法,靠守禮儀。但他們的內心,沒有喜樂,
沒有平安,只有死亡。
• 基督徒都要很小心。
律法是聖潔的
• 有人說,是律法顯示出罪。是否律法的問題?
羅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
良善的。
• 其實這是羅 7 章的主題之一。
羅 7:14 律法是屬乎靈的
羅 7:16 律法是善的
羅 7:22 我是喜歡 神的律
是罪叫人死
羅 7:13a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
死的乃是罪。
• 我如果一個謀殺犯,被定罪,被判入獄,或判死刑,你會責
怪律法嗎? 是律法的錯嗎? 不, 亦不是律師,不是法官,不
是法庭甚至不是陪審團。法官,法庭,陪審團的目的只是維護
律法。
血壓機的例子。
• 同樣律法是聖潔的,反映出神的標準,神的聖潔。律法亦是
公正的。是公平的, 正確的。所以律法是沒有錯的。
罪才是問題
保羅在這章經文的理論, 非常精彩:
1)律法是好的 —— 它是聖潔的、公義的、良善的;但
2)律法引發出罪,彰顯出罪,導致死亡;
如果像律法一樣好的東西, 帶出了這樣負面的結果,那麼
律法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在那裏? 結論:
3)罪就是這問題,罪利用律法這麼好的東西,來產生如此
悲慘的結果,罪的確是罪孽深重。
所以問題不在於律法,而在於罪。是我的罪性。這是本章
的第四個主題。
結語:
加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
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
手設立的。
加 3:20-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
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
歸給那信的人。
印地安人的見證
References used for this Sermon
• College Press Commentary, College Press Publishing Company,
Joplin, Missouri.
• R. C. H. Lenski, Interpretation of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Minneapolis, Minnesota, 1963
• John F. MacArthur Jr.,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Press, 2000).
• John Macarthur, Logos Bible Institute, course material.
• Warren W. Wiersbe, Th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1996.
•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1998),
WORD BOOKS, PUBLISHER • DALLAS, TEX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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