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與罪鬥爭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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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與罪鬥爭的生活
袁惠钧牧師 (Rev. Sidney Yuan)
(sidney@ccac.ws)
證道於聖谷華人宣道會
15950 Chatsworth Street,
Granada Hills, CA 91344
http://www.ccac.ws/cantonese
序言
• 在今日的經文講出一個人生活中的爭扎,他想做好,但做不
到。
• 首先,我們要知道,究竟在羅 7:14-25所描述的,是基督徒,
還是非基督徒?
• 經文所描述的,是一個人內心衝突的經歷,是一個熱愛神律
法的人,一個在內心深處想要遵守神律法的人。但被罪纏繞
著,無法實現,罪存在這人的內心。 這是一場屬靈的爭戰。
是非常真實的衝突。 這是非常激烈的鬥爭。 這一點是非常清
楚的。
是非信徒? 是信徒?
• 我真是苦阿(羅 7:24)
•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 7:25a), 我
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 7:25b)。
• 有人說,這是個非基督徒,但希望服從神。又有人說,這是
個基督徒,但被罪捆綁。
• 但一個非基督徒,不會希望服從神。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亦
不能被罪捆綁。
1) 非基督徒的可能性
有人說這裏講的是非基督徒, 主要原因是:
羅 7:14 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羅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回顧羅六章
羅 6:2 一個基督徒是在罪上死了的人
羅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
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羅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羅 6:11 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
羅 6:12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羅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羅 6:18,22 從罪裏得了釋放
• 所以, 一個基督徒怎能屬乎肉體、已經賣給罪了(羅 7:14)?
罪身仍然存在!
羅六章所講的,是一個新人,有新生的樣式, 不再作罪的奴
僕, 脫離了罪的捆綁。
• 但仍然有一個問題,就是雖然我們靈魂被救贖,但身體未
被救贖。如果身體,靈魂,都被救贖,我們就已經可以上天
堂。 正因我們的身體未被救贖,就好像是賣給罪,仍然有
罪性,會犯罪。所以經文說
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 7:18)?
• 我們仍然會有很大的鬥爭。
再看羅六章
羅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
的私慾.
羅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
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 保羅在羅 6 章談到我們有新生的樣式,我們是新造的人。但
不等於我們不會再犯罪。 羅 6:12 暗示我們仍然可以順從身子
的私慾,甚至可以在某些的時間, 讓罪在我們身上作王。一個真
正的基督徒,不可能長期被罪作王,但當一個基督徒,靈命低
落的時候,就會暫時被罪在身上作王。
• 羅 6:19 亦講到基督徒有肉體的軟弱
是重生得救的信徒
羅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
倒去作。
• 這裡講的,是一個基本想做好的人,但他做不到的基督徒。
又有人說保羅所描述的是一個很好的非基督徒。很想做好,但做
不到。
• 但保羅告訴我們
羅 3:10-12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
有。
• 所以,我相信,這裏講的,是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希望做
得好,但有失敗的時候。
2)是基督徒的可能性
羅 7:15 我恨惡(罪)
羅 7:19, 21 他願意為善
羅 7:20, 不願意作(惡)
羅 7:22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 神
的律.
• 試問一個非基督徒怎麼會恨惡罪, 喜歡 神的律法?
羅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 試問一個非基督徒怎麼會感謝 神、靠著耶穌基督行事。
• 所以,羅 7 章所講的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
是怎樣的基督徒?
• 有人說,這裏描述的,是以為很膚淺,不成熟的基督徒。
甚至有人說,是個律法注意者。但一般律法注意者,不會
覺得自己做得做得不夠。他們通常覺得自己很屬靈。像法
利賽人(太 6:1-5, 路 18:10-14)。
• 這裏講的,是一個非常成熟,對罪非常敏感的基督徒。
不察覺內心的罪,不是成熟的信徒
• 曾經有很多的基督徒和我說。牧師,你常常講罪。我都
無罪! 其實覺得自己無罪的人,才是膚淺,不成熟的基督
徒。
約一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
裏了。
• 他們說沒有罪,是外在的罪。耶穌基督的教導,是針對
人的內心。你沒有殺人,但當你動怒,就等於起了殺機。
你沒有犯姦淫,但你有淫念,就等於犯姦淫。
舊約的教導都是一樣
這不單只是《新約》的教導,《舊約》也是一樣。神最初在
出埃及記頒律法給以色列人,比較著重外在的行為。
但是當摩西在申命記中重申律法時,他強調了律法的內在
質素。申 10:12-13 清楚地說明律法與內心的關係。
申命記中「愛」這個詞的重複出現,說明律法是要用心來
守(申 4:37; 6:4-6; 10:12; 11:1; 30:6,16,20)。
注意經文文法
• 注意個「我」字,在羅 7 章,一共出現 46次。這裏講的,
是保羅自己。
• 在羅 7:7-13,我們上次講的律法既彰顯又引發罪, 保羅用的
是過去式的文法, 講的是他未接受主之前的事。
• 但今日的經文,羅 7:14-25, 他是用現在式的文法。是他接
受主後,內心的爭扎。
是信徒得救後的鬥爭!
• 在羅 7:7-13,保羅未接受耶穌基督之前。律法指出他的罪,
殺死他。但來到羅 7:14 時,保羅已經接受耶穌基督, 罪不能
殺死他, 但他仍然會與罪作鬥爭。 保羅的靈, 願意服從神,
但他的身體,仍然有罪性。
• 律法不單只在一個人,未接受耶穌基督之前,指出他的罪,
在接受耶穌基督之後,律法一樣指出他的罪。不要以為,成
為基督徒之後,就可以將律法,拋出窗口。
詩 119:11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裏、免得我得罪你。
羅馬書中的哀歌
• 其實今日的經文,可以說是《新約》的哀歌。保羅重覆
了三次哀歌。每次的格式都是一樣。
1)原因(羅 7:14, 18a, 20a)
2)爭扎(羅 7:15, 18b-19, 21-23)
3)原因(羅 7:17, 20b, 24)
1)原因(羅 7:14, 18, 20a)
• 保羅很清楚,將問題,提出來, 我是屬乎肉體的(羅 7:14), 我肉
體之中、沒有良善(羅 7:18a), 不是我作的(羅 7:20a)
• 在《聖經》裏面,屬肉體,sarki, 都是形容,未得救的人。 保
羅很小心,羅 7:14 用了 sakinos,這個字,來形容自己,有時會
隨從肉體。(雖然 sarki 和 sarkinos 都是出於同一個字根這個字,
但在羅馬書,有很不同用途),sarkinos 在羅馬書只出現一次。和
合本加多一個乎字,屬乎肉體,從其他的屬肉體的經文(羅
7:5,8:6-9,12-13),分別出來。屬乎肉體的意思,就是在這肉體。
有點像我們,在世,但不屬世。基督徒在這肉體, 但不屬肉體。
• 所以問題是我們,還在這身體裏,還會犯罪,和有罪的傾向。
屬乎肉體?
你可能會問。基督徒能夠隨從肉體, 屬乎肉體嗎?
林前 3:1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
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
• 這裏,很名顯是講基督徒,是哥林多的基督徒。保羅叫他們
做弟兄們。保羅同樣用 sakinos 這個字。說他們好像是屬肉
體,屬世的人。
聖潔與罪身
• 保羅知道律法是聖潔的, 是屬乎靈的(羅 7:14).
• 同樣以賽亞先知,見到神高高在上,坐在寶座上,無限聖潔。
他說, 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
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 6:5)
• 你不要以為,接受耶穌基督後,就突然變成完全聖潔。的確,
接受耶穌基督後,你的罪被赦免,再沒有罪的審判。但你仍然
是個罪人。你仍然有罪的掙扎,仍然會犯罪。
• 因為我們仍然在肉體中,所以產生了以下的爭扎。
2)爭扎(羅 7:15, 18b-19, 21-23)
第一首哀歌A. 我所作的, 我自己不明白(羅 7:15a).
B. 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羅 7:15b).
A. 我所恨惡的, 我倒去作(羅 7:15c)
• 不明白和恨惡的成正比。明白,或知道這個字,在太 1:25,
用來形容,約瑟未與馬利亞同房。所以這裏明白有親密和愛
的意念。保羅說我不明白, 我所恨惡的, 我去作, 我所願意的、
我並不作
第二首哀歌保羅同樣用,一個首尾對偶,講出他事與願違的情況。
A.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 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 7:18c)
B.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羅 7:19a)
A.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 7:19b)
• 要注意,保羅在這裏,不是說,有某一件事,他想做好,但他
做不到,犯了罪。這裏講的,是保羅希望尊守神全部的律法。
• 律法是聖潔的. 沒有人能守神全部的律法。但一個成熟的基督
徒,會針對他生活中,越來越小的罪,來取悦神。
對罪的敏感性
• 不是說保羅,在罪裏永遠失敗。而是他對自己有一個很高
的要求,以至內心有很大的爭扎。一個成熟的基督徒,會越
來越憎恨罪,會對罪越來越敏感。犯罪的次數會越來越減少。
腓 3:12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
力追求
• 在《舊約》中,大衛是最合神心意的人。 但如果你讀《舊
約》,你會發現《舊約》中沒有任何作者比大衛更敬畏神,
更有在神面前悔改的心,比他對自己的罪更敏感。
大衛的例子
大衛用詩篇,特別是詩 32 和 51 篇向上帝呼求,
詩 32:3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
詩 32: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
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
詩 51:3-4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我向你犯罪、
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
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 由於大衛接近神,以至他生命中的任何罪都成為他心碎的原因。 所
以,這裡的掙扎顯然是一個重生得救之人。 這是一個未得救的人,
所不能夠明白的。
得救的結果
羅 5,6 和 7章,都是有關因信稱義的結果。
羅 5 章是有關得救的保障。
羅 6 章是有關得救者得到聖潔。
羅 7 章是得救後的自由、結出果子,事奉神。
而第四個結果,就是對罪變得更加敏感。
第三首哀歌A. 肢體中犯罪的律- 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羅 7:21)
B. 裏面屬靈的律- 我是喜歡
神的律 (羅 7:22)
A. 肢體中犯罪的律- 另外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
附從肢體中的罪律 (羅 7:23)
• 這裡所講的絕對是一個得救的人。我們怎樣知道。因為經文說他
被罪把我擄去。一個未得救的人,不會被罪擄去,因為他已經在罪
裏面。
• 雖然三首哀歌,都很相似,頭兩首哀歌,首尾結構最中心,最重
要的地方是,我願意作的、我反不作。但第三個首尾結構最中心,
最重要的地方是,我是喜歡 神的律
喜愛神的律
詩 1: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 我們裏面的人,渴慕神的律法, 甚至心碎。一個重生得救的人的特點
是, 他愛神的話語,愛神的律法。在他裏面的人喜悅神的律法。
詩 119:20 我時常切慕你的典章、甚至心碎。
詩 119:35 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因為這是我所喜樂的。
詩 119:70 他們心蒙脂油.我卻喜愛你的律法。
詩 119:111 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因這是我心中所喜愛的。
• 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他渴望明白神的話語,渴望遵守神的話語,他
憎恨一切錯誤的教導。
• 所以保羅在, 羅 7:22 說按著我裏面的人 我是喜歡 神的律.
3)原因(羅 7:17, 20b, 24)
• 今日經文一頭,一尾,都是爭扎的原因。保羅講出三個,
爭扎的原因。
• 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羅 7:17),
• 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羅 7:20b),
•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 7:24)
• 注意保羅沒有推舍責任。他沒有說,不關我事,是我的舊
我(舊我已經和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死了)。他承擔責任
說,是我裏面的罪。
首尾結構
A.原因(羅 7:14, 18a, 20a)
B.爭扎(羅 7:15, 18b-19, 21-23)
A.原因(羅 7:17, 20b, 24)
經文最中心的地方講出信徒生命中的爭扎。有人可能會問,一
個得救的人為什麼會犯罪? 是否因為神救贖你的時候做得不
夠好? 是否因為你的新樣式,你的新人不夠完美? 又是否因
為你還沒有做好準備, 進入天堂? 不是的。 你為什麼犯罪?
因為我們被救贖的靈,是住在這未被救贖,還有罪性的身體裏。
要講清楚的是,這個身體,是包括我們的思想,意志,感情。
精神分裂?
羅 7:25b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服罪的律了。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
• 這一章的最後一句話, 不是意味著,一個基督徒, 過著精神
分裂的生活:他一方面是順服 神. 但另一方面, 他的肉體
繼續犯罪。這不是意味著他的身體同時受到兩個主人的管
轄。這是不可能的。信徒意識到肉體和聖靈之間在他裡面
有爭戰(加 5:16-18)。
不要靠肉體!
• 保羅所說的內心是指裏面的人(羅 7:22),和肉體對抗。
在羅 8:5-8中屬肉體的,是形容非基督徒。我們基督徒在
肉體,但不屬肉體。《聖經》中, 肉體是未被救贖的: 沒有
良善(羅 7:18); 肉體是無益的(約 6:63); 保羅對肉體
沒有信心(腓 3:3-4)。
• 如果我們依靠肉體的能力,就不是一個屬靈的人, 我們就
不能事奉神,不能討神的喜悅。
取死的身體!
羅 7: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 在保羅的家鄉大數的附近,有一族人。他們有一個習俗,就是當
有人犯謀殺,他們就會將謀殺犯,和被他謀殺的屍體,面對面綁在
一起。鼻對鼻、胸對胸、大腿對大腿、腳對腳, 將屍體綁在兇手身
上。 這是懲罰。屍體會腐爛,需要幾天時間,這腐敗的肉體,就
能夠把兇手的生命奪走。當保羅在寫羅 7:24的侍候,可能他正想
到這懲罰。
結語:
保羅自己回答
羅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 當耶穌基督再次回來,我們就能脫離在必死的身體,得到榮耀的
身體(林前 15:57)。保羅說,我靠著這個盼望,給我力量,戰勝我
的肉體。你問怎樣戰勝?
加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
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 是否熟口熟面,和今日羅 7 章的經文一樣? 要知道,看前面經文。
加 5:16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 答案是聖靈能給我們勝利。 如果我們順服聖靈,我們就
有能力服從神的旨意。肉體永遠不會服從神的律法,因為
肉體與神爭戰。但我們裏面的人, 渴望遵守神的律法! 因
此,行善的秘訣是順服聖靈。
• 但如果你得勝越多,你在基督裏越成熟,你越看到公義
戰勝罪,你就越能認識到罪的罪性,你就會越加發覺你自
己在羅 7 章裏面有爭扎。 好戲還在後頭!羅 8 章解釋聖
靈的工作, 怎樣戰勝肉體, 戰勝罪。
References used for this Sermon
• College Press Commentary, College Press Publishing Company,
Joplin, Missouri.
• R. C. H. Lenski, Interpretation of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Minneapolis, Minnesota, 1963
• John F. MacArthur Jr.,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Press, 2000).
• John Macarthur, Logos Bible Institute, course material.
• Warren W. Wiersbe, Th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1996.
•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1998),
WORD BOOKS, PUBLISHER • DALLAS, TEX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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