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能夠不被神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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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能夠不被神定罪?
袁惠钧牧師 (Rev. Sidney Yuan)
(sidney@ccac.ws)
證道於聖谷華人宣道會
15950 Chatsworth Street,
Granada Hills, CA 91344
http://www.ccac.ws/cantonese
序言
羅 7: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 保羅問的答案, 在羅 八 章
• 有人說,如果聖經是一隻鑽石戒指,羅馬書就是那粒鑽石。
而羅 8 章, 就是鑽石上的光芒, 閃閃生光。
• 在1941年,一月六日, F.D. Rosevelt 總統, 一個建立在四
項, 人類自由基礎上的世界。
自由的需要
• 羅 8 章是基督徒 “自由的宣言”,因為保羅在其中宣告了我們
因與耶穌基督聯合而享有的自由。
• 羅 8 章 強調聖靈的工作,聖靈被提到了十九次。主的靈在哪裡,
就有自由(林後 3:17)。
•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 羅 8:1 所以現在, 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聖經新
譯本)。
• 《聖經》說,每個出生在世界上的人, 實際上都屬於同一類人。
弗 2:2 悖逆之子, 或弗 2:3 被稱為可怒之子。 意思是,我們是
神忿怒的對象。我們出生就有罪性. 在就詛咒之下。人類的四個
問題:
a)在罪惡的身體之中
羅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
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 所以我們的身體會腐敗,會病, 會死。
b)在撒旦的勢力之下
弗 2:2b 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
行的邪靈.
• 人有兩股力量, 引誘他犯罪。 內心的罪性,和外在撒旦的誘
惑。很多時我們會賴撒旦。但在將來千禧年國度,撒旦會被綑
綁一千年。 但在這個時候,仍然會有罪惡發生。所以,不要樣
樣事都賴撒旦。人原罪的可怕,是非常真實,可怕的!
c) 在墮落的環境之中
• 我們不只本身有罪性,在罪的勢力之下。我亦被外在的邪
惡勢力,被撒旦所支配。 我們亦生活在墮落的世界之中。
羅 8: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
因那叫他如此的。
伯 5:7 人生在世必遇患難、如同火星飛騰。
• 我以前做工程師的時候,經常會提及 Murphy’s Law。意思
就是會出錯的事,一定會出錯。因為我們所設計的,無論是
什麼,都要經得起,任何可能出錯的問題。這個世界,在敗
壞當中,所以,會出錯的事, 一定會出錯。
d)在審判的懲罰之下
• 什麼審判? 這是在啟 20:14 被稱為第二次死亡,火湖。 是沒
有憐悯的審判,是沒有止息的痛苦。這是一種可怕的懲罰,是
永遠與神分離。
• 這就是一個罪人的立場, 是每個出生在世界上的處境。一個被
無限聖潔的神定罪之下的可怒之子。他沒有辦法, 靠自己來救
贖自己。他不能透過宗教,禮儀, 行為來改變這個不可逃避的
現實。 他就好像一個已經被判死刑的死囚,正在等候處決。
就在這個充滿死亡和黑暗的情形下…
羅 8:1 所以現在, 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聖經》是一本充滿了審判的書。
羅 5:18 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
羅 3:8 神向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詩 7:11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 神。
a)律法不能救人脫離審判
• 神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但不能救我們脫離,神的
審判。神可以給我們最好行為的準則,最好生活的標準,最
好公義的原則,所有這些都在祂的話語中, 非常清楚地被指
示出來。
• 但這仍然無法改變人類被詛咒、註定被定罪的事實,律法不
能逆轉這一切。
• 事實上,律法只能指出人的罪,吸引人去犯罪(羅 7:5,8)
b)耶穌的教導和榜樣不能救人脫離審判
• 單單耶穌基督的來臨,祂的教導,什至祂完美的榜樣,不能救
我們脫離,神的審判。為何不能救贖?
約 3:19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
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 祂的教導,祂完美的好行為,就和律法,有異曲同工的功效,
指出人的罪,指出人的不足,但不能救我們脫離,神的審判。
約 3:17 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
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c)耶穌基督的死,才能贖罪我們
• 世人得救,不是因耶穌基督的教導,不是因他的好榜樣,而
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死,替我們贖罪。
約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
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 這就是福音,這就是好消息。不被定罪(羅 8:1)。
後人加上的經文
• 有些聖經板本,有下半句。
羅 8:1b 那些不順著肉體而行,而是順著聖靈而行的。
• 但早期的版本所沒有的。如果舊的版本沒有,很多時是
後人加上去的。這節經文,不屬於這裏的。
• 我們不被定罪, 不是因為我們做了甚麼,而是因為我們
是在基督耶穌裏。 我們不被定罪, 是沒有任何條件的!
羅八章的連貫性
• 全章書,由羅 8:1開始,一氣呵成,直到最後一節經文羅 8:39。
接受耶穌基督的人,不被定罪(羅 8:1),亦沒有任何事,能使我
們和耶穌基督分開(羅 8:39)。
• 整本羅馬書都是有關因信稱義。羅 5 章說我們與神和好,羅 6
章說我們與基督合一,羅 7 章更加精彩,從律法和罪裏得到自
由,結出果子。現在羅 8 章又多了一個保障,永遠不被定罪。
• 所以 羅 8:1 一開始,就說所以. 因為是前面七章經文,所結
出來的結論。
誰能不被定罪?
• 是那些人, 不被定罪? 是否那些超級基督徒,牧師,長老?
保羅在羅 7 章,用「我」字,一共 46次。 在與罪爭扎,保
羅說,是我。但當他在羅 8 章,講到,不被定罪的人,他
說那些人。保羅很謙卑。其實羅 8 章所講的,正是羅 7 章
所講的人。你說,不會吧,羅 7 章講的人會犯罪。
• 這使我們很安慰,我們不被定罪,不是因為我們的完美,
不犯罪,而是因為我們在耶穌基督裏。
是在基督耶穌裏的人
林後 5:21 神使那無罪的 、〔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
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 神的義。
• 我們成為一個基督徒,不是因為我們相信某個人,像相信佛祖,菩
薩。相信回教的阿拉神。而是我們在耶穌基督裏,成為祂的義。
• 不被定罪的, 不是超級的基督徒, 是在基督耶穌裏的基督徒。不是
說,我們不會被神管教,懲罰。但在基督耶穌裏, 不被定罪。
約 5: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
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可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
什麼是在基督耶穌裏?
• 根據羅 6:3-7 當我們接受耶穌基督,就與祂一同死,被埋葬,與
主一同復活。我們就在基督耶穌裏; 是多過說自己相信。而是和基
督有一個親密的關係。保羅在,林後 5:17 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
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 很有趣, 這是其他宗教所沒有的。佛教徒不會說我在觀音菩薩裏。
或佛祖裏。回教徒不會說我在阿拉裏。但我們在耶穌基督裏。我們
和基督有一個親密的關係
• 我們的救贖是在基督裏, 我們的自由是在基督裏, 我們的成聖是在
基督裏,我們的榮耀是在基督裏,我們的永恆目的是在基督裏。
• 當我們說我們在基督裏是因著信。基督的生命成為我們的生命。
是基督透過我們活出他的生命。這就是真正的信心。
在基督耶穌裏的意義
1)歸屬上的意義
林前 15:22 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
要復活。
到底,我們是歸屬亞當, 還是歸屬耶穌基督,歸屬亞當就是
永遠的死亡, 歸屬耶穌基督就是永遠的復活
2)關係上的意義
約一 1:3 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是我們在耶穌基督裏的意思, 是與耶穌基督、有一種友誼、
團契、親密和愛的關係。
3)實踐上的意義
不單只在歸屬方面,是在耶穌基督裏,在運作方面, 都是一樣。
林前 12:27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我們都在耶穌基督裏, 因為我們有同一位的靈,在我們身上。
林前 12:13 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
位聖靈。
馬丁路德曾經說
一個人沒有基督就不可能成為基督徒。 如果他有基督,他就同
時擁有在基督裏的一切。 給我們平安的是因著信心,我們的罪
不再是我們的罪,而是基督的罪,神把所有的罪都放在基督身
上。另一方面,基督所有的義, 神都賜給我們了。
為何不被定罪?
• 我們生出來,就是罪人,是抵死的,因為我們違犯了神的律法。
• 律法是什麼? 保羅叫它做罪和死的律; 就是摩西律法。 摩西律
法不能叫人得生(加 3:21)。
• 但是如果你已經從律法中被釋放出來,就不被定罪了!
羅 8: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
離罪和死的律了。
• 如果你上法庭,你犯了罪,就會被定罪。 但如果,因為種種的
因素,你在律法中被釋放出來, 律法對你來說, 完全沒有作用。
為甚麼從律法中被釋放出來? 因為耶穌基督的贖罪;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羅 8:3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 作了贖罪
祭,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 祂不單只將我們從律法中釋放出來。 祂還在肉體中定了罪
案. 當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祂戰勝死亡,定了撒旦的罪。
正如 創 3:15 的預言,耶穌基督會傷撒旦的頭。
• 剛才說,耶穌基督的教導,祂在世的好榜樣,不能救贖我
們。耶穌基督的教導, 祂的好榜樣,就好像另一套的律法。
不能救贖我們。是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 救贖了我們。 神
賜生命聖靈的律, 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
什麼是生命聖靈的律?
• 保羅叫祂做生命的聖靈,因為是聖靈賜生命的和維持生命,所
以叫做生命的聖靈。
• 尼哥底母來問耶穌基督,怎樣能重生? 耶穌基督說,從肉身生
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 3:6)。 保羅叫它做生命
的聖靈. 因為是聖靈使人知罪(約 16:8-9), 使人悔改,而得生
命。
• 保羅叫這做一個律(律法, 生命聖靈的律).
• 在羅 3:27, 保羅叫它做,信主之法。 在加 6:2, 保羅叫它做,
基督的律法。無論是信主之法, 基督的律法, 或者賜生命聖靈
的律,都是指福音。
福音的律法
• 所以福音真的是律法,命令我們要遵守神的真理, 就是福音的律法。
相信耶穌基督就會得救- 這是神要求我們服從的律法。 拒絕耶穌基督
的人,是因違反福音的律法而被帶到神的法庭上。這些人被判下地獄,
不是因為他們違反了摩西的律法。 聖經一次又一次地呼籲要接受耶
穌基督, 順服福音的律法。保羅說
羅 3:27, 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羅 16:26 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
• 信服真道的人,就是接受耶穌基督,就是服從福音之道的人。這就
是生命聖靈的律
脫離了律法,就可以任意而為?
• 因為羅 8:1說,我們不被定罪,羅 8:2說, 我們脫離了律法, 所以有
很多解經家會說,我們可以任意而為了。 我們怎樣脫離了律法? 我們
不在律法的懲罰和審判之下(羅 8:3說耶穌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 但
保羅提醒我們, 我們仍然在生命聖靈的律,管理之下。注意保羅仍然
用個律字,律法。
• 單單靠守律法不能給我們生命,不能讓我們活著。 唯有藉著在基督
耶穌裏, 持守著生命聖靈的律(福音之道),我們才能活著。
• 這就是為什麼, 離開了基督, 堅持舊約和舊約律法的人, 是被詛咒
的(加 3:10)。 就算做得最好,都好像一塊污穢的布一樣(賽 64:6)。
但在基督耶穌裏而信服真道, 服從福音之道的人, 就得自由。
脫離律法的意義
• 所以脫離律法, 得自由。不是說,我們可以去犯罪。而是首次,
我們可以,在耶穌基督裏,靠著聖靈,來守神的律法。一個守
神生命聖靈律法的人,是一個接受耶穌基督,真正得救的人。
• 律法是罪和死的律, 不能使人得生命。但律法透過在耶穌基督
裏, 靠著聖靈,來守生命聖靈的律, 就能夠得生命。
約一 4:4 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羅 5: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成就律法
• 我們不被定罪(羅 8:1),因為耶穌基督替我們贖罪(羅 8:3)。
我們的回應
羅 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
人身上。
•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羅 8:4)。這裏講的,不再是耶穌基
督的義,披在我們的身上。不是神看在耶穌基督份上,算我們
是個義人。這裏講的,是律法的義; 是神的道德標準的義。 現
在基督在我裡面,我亦在基督裡,我有他的能力和他的靈,我
們現在能夠成就神的律法,神的道德標準。
• 奧古斯丁說, 神給我們恩典的唯一原因, 是要我們成就律法。
靠聖靈勝過罪
• 在羅 8:3 說我們所做不到的,現在在耶穌基督裏,我們能
夠做得到。
• 耶穌基督是唯一個,在世上能夠守全部律法的人。我們靠
自己的能力守律法,做不到。但當我們在耶穌基督裏,藉著
祂的靈,我們可以抗拒罪。
• 但你說,我仍然會犯罪。但這是你自願的。耶穌基督已經
給你力量,勝過罪。
不要停留在羅 7章
• 是的,我們不被定罪,我們脫離律法的詛咒。是的,我們不
在律法之下,意思是,不在律法的審判和懲罰之下。是的, 我
們在恩典之下。但我們仍然要、成就律法的義(羅 8:3)(道德
律法)。所以神的律法,定人的罪,但神的恩典,救贖我們。
救贖了我們,才能守神的律法。
• 所以,不要停留在羅 7 章。要像羅 8:4 所說, 靠著聖靈,成
就律法的義。當然, 我們還會犯罪。但我們犯罪的頻率,會越
來越少,我們會越來越似耶穌基督。我未能成為我應該成為的
人。但我絕對不是以前的我!
成為你已經成為的人
• 單單在登山寶訓,耶穌基督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
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 5:20)。
• 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 5:6)。
•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 5:10)。
•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 5:48)。
你問,不是說,不是靠行為得救的嗎? 是的,但行為,印
證我們是真正得救的人。基督徒的生命,是要成為,你已
經成為的人。
聖潔是目的,喜樂是副產物
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有福就是
快樂,喜樂。
來 12:14 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彼前 1:15-16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
上也要聖潔. 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
聖潔的。』
神並沒有將喜樂作為福音的目的。聖潔是福音的目的,而
不是喜樂。 喜樂是副產物。
結語:
• 如果我們守律法,不是因為我們愛神,是守不好的。
• 保羅,在他的書信,常叫自己做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羅
1:1). 在(出 21:1-7),一個僕人,為主人作工六年,在
第七年,應該回復自由。但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
…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
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
服事主人(Bond servant)。如果我們,守律法,是逼於無
奈,是守不好的。但如果我們愛神,明知已經脫離律法,
就好像舊約的僕人,六年後,不在律法的管轄下,仍然憑
著愛,來遵守律法,我們才能做得到。
References used for this Sermon
• College Press Commentary, College Press Publishing Company,
Joplin, Missouri.
• R. C. H. Lenski, Interpretation of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Minneapolis, Minnesota, 1963
• John F. MacArthur Jr.,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Press, 2000).
• John Macarthur, Logos Bible Institute, course material.
• Warren W. Wiersbe, Th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1996.
•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1998),
WORD BOOKS, PUBLISHER • DALLAS, TEX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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