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马书看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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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罗马书》是保罗众多书信中最具系统性和神学深度的一卷,集中展现了福音的核心——因信称义。这一教义阐明,罪人因对耶稣基督的信靠,被神算为义,得以与神和好。这一真理不仅揭示了神救赎计划的伟大蓝图,也在信徒的信仰生活中具有深远的实际意义。正如丁道尔新约注释所指出的,《罗马书》是基督教信仰的“神学宪章”,系统地解释了福音的内容与意义,为理解保罗神学提供了清晰的视角。
保罗写作《罗马书》的背景是一个复杂的历史和文化处境。罗马帝国的多元文化环境中既有犹太律法主义的传统影响,也有外邦世界对偶像崇拜的普遍倾向。在这样的背景下,因信称义的教义不仅对犹太人传统的律法主义发起了挑战,也向外邦人展示了福音的普世性和超越性。巴克莱在其《罗马书注释》中指出,保罗意在消除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隔阂,强调“神的公义是因信赐给一切信的人”(罗3:22)。
在整卷《罗马书》中,保罗通过大量论证揭示了人的罪性(罗1:18-3:20)、神的救赎计划(罗3:21-5:21)、信徒的生活转变(罗6-8章),以及福音如何打破民族、文化和宗教的界限(罗9-11章)。正如赖特在《保罗神学崭新观》中所言,《罗马书》是对福音的全景式展现,将历史、神学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为信徒提供了信仰和生活的指南。
因信称义的教义不仅在神学层面具有重要意义,更在信徒个人与群体生活中有深刻的影响。保罗以亚伯拉罕为榜样(罗4章),说明信心如何成为义人的标志;他还论述了因信称义带来的福分,例如与神和好的平安、脱离神忿怒的保障、以及永生的盼望(罗5章)。保罗进一步探讨了这一教义与律法的关系,指出律法显明罪但无法拯救人(罗7章),因信称义成全了律法的目的(罗3:31)。
此外,《罗马书》不仅阐述了因信称义的教义,更呼召信徒在实际生活中实践这一信仰。保罗在后半部分(罗12-15章)具体教导信徒如何在爱中建造群体、顺服权柄、并在合一中见证福音。斯托得在《罗马书解读》中强调,因信称义是信徒生活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它引领信徒在行为中彰显信心的真实。
本论文将基于《罗马书》逐步探讨因信称义的各个方面,包括定义、历史背景、必要性、圣经中的榜样、福分、与律法的关系,以及如何在生活中实际应用。通过系统的分析,力求全面呈现因信称义的教义内涵,并结合参考书目深入挖掘其神学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何谓因信称义
1. 定义
因信称义是《罗马书》中核心教义之一,指罪人因信靠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而被神算为义(罗3:22-24)。在保罗的神学中,“义”是一个法律和关系的概念,意指在人与神的关系中被判为无罪、得以与神和好。这一教义与犹太人传统中通过遵守律法称义的观念形成鲜明对比。保罗指出,称义并非依赖行为或律法,而是单单依靠信心。“唯独信心”成为宗教改革的重要口号,也是福音核心真理的集中体现。
保罗在罗4:5中明确指出:“不是靠行为,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这人的信就算为义。”这表明,称义是神主动施恩的结果,而非人类努力的功绩。赖特在《保罗神学崭新观》中进一步解释,因信称义的核心在于神的信实以及祂借着基督完成的救赎工作,使信徒得以在神的审判台前蒙悦纳。
2. 圣经基础
《罗马书》为因信称义的教义提供了系统的圣经基础。保罗在罗1:17中引用哈巴谷书2:4指出:“义人必因信得生。”这节经文成为因信称义教义的关键支撑,表明信心是获得神义的唯一途径。此外,罗3:22强调:“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这不仅突出了信心的普世性,也表明了福音对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样适用。
保罗以亚伯拉罕为例,说明因信称义的历史根基。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之前就因信被称为义(罗4:3)。他的信心成为后世所有信徒效法的榜样,这表明因信称义超越了律法制度,早已是神计划的一部分。此外,罗4:20-22强调亚伯拉罕因信神的应许,并因此被神算为义。这一例证使因信称义的教义显得既具有历史的连贯性,又充满属灵的权威性。
3. 神学意义
因信称义教义的神学意义在于深刻体现了神的恩典与慈爱。保罗在罗3:28中小结:“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种不凭功德、完全依赖神恩典的称义方式,彰显了神无条件的爱,同时解除了人类通过行为尝试获取救赎的徒劳。
因信称义也揭示了人与神和好的途径。罗5:1指出:“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这一教义将称义与和好联系在一起,表明信徒不仅被赦免罪过,还恢复了与神的亲密关系。这种和好不仅是一种属灵状态,也是一种实际的生命经历,使信徒得以享受神所赐的平安和盼望。
此外,因信称义为信徒的身份确立了根基。保罗强调,信徒因信称义后不再是罪的奴仆,而是神的儿女。这一身份转变赋予了信徒新的生命方向和目标。斯托得在《罗马书解读》中提到,因信称义并非停留在法律地位的改变,而是带来了属灵生命的更新,为信徒的成圣之路打下了基础。
总之,因信称义教义是福音的核心,既提供了解决罪与死问题的答案,也为信徒的信仰生活指明了方向。在接下来的探讨中,我们将从背景、必要性、榜样、福分等多方面深入分析这一教义的全貌。
二、因信称义背景
1. 犹太人的律法背景
在保罗时代,律法是犹太人信仰和文化的核心。他们坚信,遵守摩西律法是维系与神圣约关系的关键,也是获得称义的途径。律法不仅包含十诫,还涵盖了祭祀、饮食、洁净等细节条款,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生活规范。然而,保罗在《罗马书》中强调,律法的真正功能并非使人得救,而是显明罪的存在(罗3:20)。他说:“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罗7:8)。换言之,律法像一面镜子,照出人类的罪性,却无力拯救人脱离罪恶。
保罗在罗2:17-29中进一步指出,单凭外在的律法行为,并不能使犹太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真正的犹太人是内心顺服神的人,靠着圣灵而非文字(罗2:29)。这种教导直接挑战了当时犹太人对律法的传统理解。巴特在《罗马书释义》中提到,保罗不是否定律法的价值,而是揭示律法的局限性,表明只有通过信心,人才能与神恢复和好。
此外,保罗通过亚伯拉罕的例子证明,因信称义并非新鲜的观念,而是早已包含在神的救赎计划中。亚伯拉罕在摩西律法颁布之前就因信称义(罗4:3)。这说明律法并不是神救赎的最终工具,而是指向基督的临时安排(加3:24)。因此,保罗揭示了因信称义的普世性,它超越了律法的限制,向所有人敞开救恩之门。
2. 外邦人的偶像崇拜背景
外邦人在信仰上与犹太人形成鲜明对比。他们普遍沉迷于偶像崇拜,偏离了创造他们的真神。保罗在罗1:23中痛陈外邦人:“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这种背离导致外邦人陷入道德和灵性上的堕落,结果就是神的忿怒(罗1:18)。
保罗清楚地指出,外邦人虽未接受摩西律法,但他们依然要面对良心和自然启示的审判(罗2:14-15)。这些“律法之外”的外邦人虽然未受割礼,但他们的行为表明神的律法已刻在心中。赖特在《保罗神学崭新观》中提到,这一背景使得因信称义不仅成为犹太人的福音,也成为外邦人的盼望。
因信称义向外邦人揭示了回归真神的途径。他们不再需要通过偶像或哲学寻求意义,而是借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得以与神和好。罗3:29问道:“难道神只做犹太人的神吗?不也做外邦人的神吗?”这一普世性的救恩宣告,消除了民族和文化之间的隔阂,使外邦人也能因信成为神家的一员。
3. 保罗的个人背景
保罗自己是因信称义的见证人和受益者。在他成为基督徒之前,他是一个狂热的律法主义者,严格按照犹太教的传统生活(参腓3:4-6)。他曾以为凭借血统、律法知识和宗教热心,他能够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然而,当他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遇见复活的基督时,他的观念彻底被颠覆(徒9:1-6)。
在腓3:7-9中,保罗深刻反思了这一转变:“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他不再依赖行为和律法称义,而是单单倚靠信心接受基督的义。保罗的生命经历成为他宣讲因信称义的力量所在。他深知,没有任何行为或宗教努力能使罪人得救,唯有基督的恩典才能使人得以称义并与神和好。
保罗的经历不仅是因信称义教义的有力见证,也成为所有信徒的鼓励。他在罗8:1中宣告:“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这种自由和安慰不仅对犹太人,也对外邦人具有深远的意义。正如斯托得在《罗马书解读》中提到的,保罗的个人背景使因信称义的教义更加鲜活,使人们更深体会到神恩典的浩大和律法的局限。
小结
因信称义的背景不仅揭示了犹太人律法主义的局限,也反映了外邦人偶像崇拜的无助,同时通过保罗的个人经历展现了福音的改变能力。这一背景为因信称义的教义提供了多维的视角,使我们更加明白,唯有借着信心,罪人才能摆脱罪的捆绑,与神恢复亲密的关系。
三、因信称义之需
1. 因人的罪性
《罗马书》深刻揭示了人类的普遍罪性,这是因信称义必要性的根本原因。保罗明确指出:“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这句话既是对犹太人,也是对外邦人的宣告,表明罪是人类共同的本质状态。罪的本质并不仅仅是某些具体的行为,而是人心的背离和对神荣耀的亏缺。正如《每日读经释义》所指出的,罪使人无法达到神所期望的圣洁标准,无论是道德的努力还是宗教的行为都无济于事。
《罗马书》第一至三章详细阐述了罪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外邦人因崇拜偶像和放纵情欲得罪神(罗1:18-32),犹太人虽然拥有律法和先知的启示,却因违背律法而被定罪(罗2:17-24)。保罗在小结时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这种绝望的图景彰显了人类无法自救的事实,也为因信称义的教义铺垫了基础。
麦道卫在《千载悬疑》中提到,人类的罪性不仅影响个体,也蔓延到整个社会和文化,导致对神的反叛、人与人之间的疏离,以及道德和灵性的败坏。因此,因信称义不仅是个人救赎的需要,也是恢复人与神、人与人关系的唯一途径。
2. 因律法不能救人
律法在犹太人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但保罗在《罗马书》中清楚地表明,律法并不能使人称义。相反,律法的功能在于显明罪的存在和严重性(罗7:7)。保罗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换言之,律法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人类的罪恶,却无力提供解决方案。
在《罗马书》7章,保罗以第一人称描述律法与罪的关系。他坦言:“因为我们知道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14)。这种内心的挣扎表明,律法虽然揭示了神的圣洁标准,但因人的罪性,律法反而激发了人的悖逆。巴特在《罗马书释义》中提到,律法的无力感正是因信称义得以彰显的前提。
赖特在《保罗神学崭新观》中进一步指出,律法并非坏事,但它无法改变人的内心,也无法赐予人新生命。因信称义超越了律法的局限,提供了一条通过信心直接与神建立关系的途径,这正是律法所指向的终极目的(加3:24)。
3. 因神的公义要求
因信称义不仅出于人的需要,更是因为神的公义属性要求罪必须被处理。神是完全圣洁和公义的,这意味着他无法容忍罪的存在。正如《罗马书》所言:“因为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
然而,神的公义不仅体现在对罪的审判,也体现在他的救赎计划中。罗3:25-26清楚说明,神通过耶稣基督的代赎来满足公义的要求:“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他的义。”挽回祭这一概念源自旧约,是通过献祭遮盖罪过的象征,而基督的献祭则是终极且完全的赎罪之道。
约翰·斯托得在《罗马书解读》中提到,因信称义的核心在于平衡神的爱与公义。神的公义要求罪必须被惩罚,而他的爱则使他愿意付出自己的儿子来代替我们承担罪的后果。因信称义正是这一神圣计划的结果,使得罪人得以称义,同时神的公义得以完全彰显。
小结
因信称义的必要性根植于人类的罪性、律法的无力感以及神公义的要求。这一教义不仅解答了人类的灵性困境,也彰显了神的救赎智慧和爱。保罗通过《罗马书》让我们看到,唯有通过对基督的信心,罪人才能得以称义,与神恢复和好的关系。
四、因信称义榜样
1. 亚伯拉罕的信心
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用亚伯拉罕作为因信称义的经典榜样。他指出:“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3)。亚伯拉罕被称为“信心之父”,他的称义并非因行为或律法,而是因对神的应许单纯的信靠。亚伯拉罕信神应许他成为多国之父,即使在年迈无子的情况下,他毫不疑惑,反而因信心而更加刚强(罗4:18-22)。
亚伯拉罕的信心并非空泛的概念,而是建立在神的话语和应许之上的。《每日读经释义》指出,亚伯拉罕的信心具有两大特点:第一,坚定不移,即使现实情况不符合逻辑,他仍然相信神的大能;第二,带来荣耀,他相信神的作为最终会显明他的荣耀。亚伯拉罕的信心超越了人的理性和环境的限制,成为后世信徒的标杆。
正如赖特在《保罗神学崭新观》中强调,亚伯拉罕的信心并非仅对个人而言,而是神救赎计划的重要一环。通过亚伯拉罕,神向全人类展示了因信称义的普世原则,即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可以通过信心而与神建立关系。
2. 大卫的宣告
大卫的经历进一步印证了因信称义的教义。保罗引用《诗篇》中的话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8,参诗32:1-2)。大卫的生命充满了高峰与低谷,他曾因罪而陷入痛苦,但也经历了神恩典的赦免。
大卫的宣告显示,称义不仅是免除罪的刑罚,更是神主动赦免的结果。《问题多多哥林多》中提到,大卫用“遮盖”和“不算为有罪”等词语,强调了神对罪人怜悯的完全性。这种恩典不是基于人的行为,而是完全出于神的主权和慈爱。
巴特在《罗马书释义》中补充指出,大卫的经历凸显了因信称义的两面性:第一,罪的重担被拿去;第二,神的义被归算给信徒。 因此,大卫的宣告不仅是个人经历的小结,更是对所有信徒的应许。
3. 保罗的见证
保罗自身的生命故事也是因信称义的有力见证。他曾是严格的律法主义者,按照“律法的义”自称无可指摘(腓3:6)。然而,在他归信基督的经历中,他彻底颠覆了对律法和称义的理解。他认识到,人无法通过行为达到神的标准,只有通过信靠基督的恩典才能得救。
保罗在《罗马书》8:1-2中宣告:“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这表明因信称义不仅是神学上的观念,更是实际生命的经历。保罗在归信基督后,成为因信称义的宣讲者和实践者,致力于将这一教义传扬给犹太人和外邦人。
麦道卫在《千载悬疑》中指出,保罗的转变不仅是个人信仰的革新,更是对基督教信仰基础的确立。保罗通过自身的见证,强调因信称义并不是律法的对立面,而是律法指向的终极目标。
小结
亚伯拉罕的信心、大卫的宣告和保罗的见证共同构成了因信称义的生动榜样。这些人物的经历揭示了因信称义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它超越了种族和文化,适用于所有信靠神的人。他们的生命故事不仅鼓励信徒坚定信心,也见证了神的恩典如何在历史和个人生命中彰显出来。
五、因信称义福分
1. 与神和好
因信称义的首要福分是使人与神和好。《罗马书》5:1明确指出:“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和好并不仅仅是关系的修复,更是由敌对状态进入平安与和谐的状态。这种平安(shalom)不仅仅是情绪上的平静,更是一种灵魂与神对齐的完整状态。
巴特在《罗马书释义》中强调,“和好”不是人主动寻求的,而是神借着基督主动成就的。这种和好彻底改变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从昔日的罪人到如今的义人,从神的敌人到成为神的儿女。这不仅是一种法律上的改变(从定罪到无罪),更是一种关系上的亲密转变。
大卫·赖特在《保罗神学崭新观》中提到,和好也是神救赎计划的重要部分,显示了因信称义对人类历史和永恒的重要意义。和好不是终点,而是与神关系的起点,信徒因信称义后,可以藉此与神建立深厚的交通和亲密关系,从而经历神的恩典、慈爱和引领。
2. 脱离神的忿怒
保罗在《罗马书》5:9中写道:“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因信称义的第二个福分是信徒脱离了神公义的审判和忿怒。罪使人本质上与神对立,而神的公义要求对罪的审判。然而,基督的救赎彻底承担了罪的代价,使信徒不再被定罪。
《每日读经释义》进一步指出,“神的忿怒”不仅仅是指未来末日审判的惩罚,更包括现世中因罪带来的疏离与痛苦。因信称义,基督的宝血代替信徒承受了罪的刑罚,从而使信徒不再活在恐惧之中,而是在基督里享受完全的自由和平安。
麦道卫在《千载悬疑》中提出,因信称义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类面对神审判的困境。基督的血不仅洁净了信徒的罪,更是神恩典与公义的完美结合。信徒因而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这种脱离忿怒的福分不仅是法律上的无罪宣判,更是信徒每日生活的实际安慰和力量来源。
3. 生命的盼望
因信称义的福分不仅停留在现世的平安与自由,更延伸到永恒的生命与荣耀的盼望。《罗马书》5:2提到:“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因信称义的信徒不仅被接纳进入神的恩典中,还得以期待未来与神同享荣耀的生命。
赖特指出,“生命的盼望”不是模糊的愿景,而是基于基督复活的历史事实和神信实的应许。这种盼望给予信徒在今世面对苦难时的力量,使他们能够忍耐并喜乐地仰望未来的荣耀。这种盼望不仅改变了信徒的未来,也塑造了信徒的现在,使他们以一种新的视角和态度面对生活中的挑战。
《智慧之道:哥林多前书》强调,这种盼望与基督的再来息息相关,信徒因信称义后,开始期待与主永远同在的那一刻。这不仅是个人的永恒福分,也是整个救赎历史的终极目标。
小结
因信称义带来了丰富而深远的福分:与神和好使信徒从敌对状态转向与神亲密同行;脱离神的忿怒使信徒摆脱了对审判的恐惧,享受在基督里的自由;生命的盼望让信徒超越了今世的苦难,期待未来与神同享荣耀的永恒。这些福分不仅体现了神的恩典与慈爱,也深刻改变了信徒的生命状态,使他们成为神荣耀的见证人。
六、与律法的关系
1. 律法的功能
保罗在《罗马书》清楚地揭示了律法的真正功能:“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在《罗马书》7:7中,他进一步解释:“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律法的本质是一面镜子,照出人内心的罪性,让人明白自己无法达到神的圣洁标准。因此,律法的功能并非使人称义,而是显明人的无助与堕落。
麦道卫在《千载悬疑》中提到,律法并非救赎的途径,而是救赎的引导者,它将人引向基督,因为只有基督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智慧之道:哥林多前书》中也提到,律法犹如一位导师,引导罪人意识到自己需要救主,从而转向因信称义的道路。
此外,律法还具有规范人类行为的作用,为社会道德提供了基准。然而,律法本身没有能力改变人的内心,只能约束外在行为。这种无力感凸显了因信称义的必要性,因为只有通过信心,人的罪得以真正解决,生命得以更新。
2. 因信称义超越律法
保罗在《罗马书》3:28中小结道:“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明确表明了因信称义超越律法的核心真理。律法要求人的完全顺服,但因人有罪性,没有人能够完全遵守律法。然而,因信称义并不依赖于人自身的努力,而是完全基于对耶稣基督的信靠。这种信靠不仅满足了神的公义要求,也彰显了神的恩典与慈爱。
《新约篇VIII:哥林多前后书》中指出,因信称义是一种全新的关系模式。过去,人与神的关系是建立在遵守律法的基础上,而因信称义则让信徒通过信心直接与神建立亲密的关系。这种超越律法的救赎方式,彻底摆脱了因行律法而无法称义的困境,使得救恩成为所有人的恩典礼物,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可以因信称义得着生命。
麦道卫强调,因信称义并不意味着否定律法的价值,而是超越律法的限制,将救赎建立在更高的基础上,即神的恩典和信心的回应。信徒因此不再受律法的咒诅和束缚,而是在基督里得享自由。
3. 律法的成全
尽管因信称义超越了律法,但它并未废弃律法。保罗在《罗马书》3:31中清楚地说明:“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因信称义不仅没有削弱律法的作用,反而通过基督的工作完全成全了律法。基督在地上的生活和受死,完全满足了律法对公义的要求,使律法的目标在祂身上得以实现。
赖特在《保罗神学崭新观》中提到,因信称义与律法的关系是一种成全与更新的关系。基督作为律法的终点(罗10:4),不是废除律法,而是通过祂的顺服与牺牲,使律法的义意得以成全。信徒因信与基督联合,也得以在基督里满足律法的要求。
《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哥林多前书》中进一步指出,信徒因信称义后,在圣灵的引导下,开始以新的方式活出律法的要求。这种新的顺服不是出于惧怕,而是出于对神恩典的回应和对基督的爱。因信称义让信徒从律法的奴役中释放出来,但并未让他们进入无律法的状态,而是活在恩典与真理的律法之中。
小结
因信称义与律法的关系是复杂而深刻的。律法的功能在于显明罪和指向基督,但无力拯救人;因信称义超越了律法,提供了更高的救恩途径,使得救恩成为所有人的恩典;因信称义也成全了律法,使律法在基督里得以完全实现。这种关系彰显了神的智慧与恩典,既维护了律法的神圣性,又显明了因信称义的普世性与彻底性。信徒在因信称义后,得以自由地活出神的旨意,既不受律法的束缚,又在恩典中坚固律法的要求。
七、因信称义运用
1. 传扬福音的使命
因信称义不仅是个人得救的途径,也是信徒被呼召去传扬的福音核心。保罗在《罗马书》1:16中说:“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福音的核心在于通过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任何信靠祂的人,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能够因信称义,得到神的救恩。
根据《新约圣经背景注释》中的观点,福音传扬的使命不仅是信徒的责任,更是神的命令,旨在通过因信称义的福音,消除人类因罪而产生的隔阂,带领世人回到神面前。这一使命的普遍性和紧迫性是不可忽视的,保罗自己就是因信称义的见证者,他的生命完全转变,成为了将这一福音传向世界的使者。
《哥林多前书讲解》指出,传扬因信称义的福音,要求信徒具有跨文化的视野和包容的心态。无论是在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当中,福音的内容不变,所带来的救恩也不分种族与背景。因此,因信称义的福音需要突破所有社会、文化的界限,向所有的人宣扬神的恩典。信徒不仅要口头传扬这一真理,更要通过生活的见证,让他人看到因信称义所带来的改变与盼望。
2. 在生活中的见证
因信称义应当在信徒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成为圣洁生活和爱心行为的根基。保罗在《罗马书》6:1-14中明确指出,既然我们因信称义被神称为义,就不应当继续生活在罪中,而要活出与新生命相称的行为。他写道:“我们若借着洗礼与祂一同埋葬,也必与祂一同复活。”通过与基督的联合,信徒的生命应当发生本质的转变,从罪的奴隶变成义的仆人,活出圣洁的生活。
在《圣灵论》一书中,约翰·欧文强调,圣洁的生活并非信徒单靠自己的努力,而是依靠圣灵的内住和引导。通过因信称义,信徒已经得到了新的身份,成为神的儿女,而这一身份要求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与神的关系。
麦道卫在《千载悬疑》一书中提到,信徒的生活应当成为向周围世界宣扬因信称义的见证。正如基督的公义被信徒的生活所体现一样,信徒的圣洁生活和爱心行为是对神恩典的回应,也是见证神的大能与荣耀。圣洁并非脱离世俗的存在,而是活在世上,却不受世界的污秽污染,活出与神心意合一的生活。
《智慧之道:哥林多前书》进一步指出,信徒的生活见证不仅仅在于道德行为,还包括了彼此相爱的心。因信称义的救恩,是神无条件的爱与赦免,而信徒应该通过爱他人、包容他人、饶恕他人来反映这一爱。因信称义不仅让人得到救恩,也促使信徒为他人带来救恩的见证,通过爱和真理的行动,彰显神的国度。
3. 建立教会的合一
因信称义的福音为教会提供了合一的基础,打破了社会阶层、种族、背景等一切隔阂。在《罗马书》10:12-13中,保罗写道:“并且犹太人和希腊人没有分别,因信称义的福音打破了所有的种族、文化与社会的界限。”这一教义强调,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因信称义的救恩为所有信徒提供了共同的基础,使他们成为神家中的一员。
在《哥林多前书》的讲解中,我们可以看到,教会的合一不仅仅是一个表面上的社会关系问题,更是信仰生活中的核心问题。因信称义赋予信徒一种新的身份,使他们在基督里彼此联合,成为一个新族类,摆脱了世俗身份所带来的分隔。这种合一并非建立在文化或社会规范的统一上,而是通过对基督的信靠,基督成为他们合一的真正基础。
在《罗马书》中,保罗呼吁信徒要竭力维护这种因信称义所带来的合一,这种合一不仅仅体现在组织结构上的统一,更在于信徒之间心灵和爱的合一。《新约圣经背景注释》指出,因信称义让信徒从内心深处超越了种族、语言、文化等外在因素,建立了真实的属灵合一。这种合一不仅影响信徒彼此间的关系,还为世界提供了一个见证,向外界宣告神的国度是包容万象、跨越一切文化与界限的。
因信称义的福音呼召信徒共同参与建设教会,活出基督徒的见证,并在这个过程中促进彼此的关系和合一。教会不再是一个由不同背景的人构成的群体,而是一个在基督里合而为一的身体,这个身体的每一部分都共同努力,在神的恩典和真理中成长。
小结
因信称义不仅仅是一个个人得救的神学概念,它在信徒的使命、生活和教会合一中都有着深刻的实际运用。信徒被呼召将这一福音广传出去,向所有人宣告神的救恩;这一福音应当在信徒的生活中得以体现,成为圣洁生活和爱心行为的源泉;并且,因信称义为教会带来了真正的合一,使得信徒无论种族背景如何,都能够在基督里成为一体,彼此相爱,共同建设神的国度。
结论
因信称义,作为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教义之一,既是一项深刻的神学真理,也是一种实践性的信仰生活方式。从《罗马书》的内容中,我们看到,保罗通过详细的阐述,将因信称义的真理呈现给信徒,使我们明白,人的得救并不是因行为或律法的遵守,而是完全依赖于神的恩典和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正如保罗在《罗马书》3:28中所言:“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一点不仅从神学上清晰地揭示了因信称义的基础,也为基督徒的生活和行为提供了根本的指导。
通过《罗马书》中的教导,我们不单理解了因信称义的定义和理论基础,还能够看到它在信徒个人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信徒在得救之后,应当以此为根基,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因信称义的见证。保罗在《罗马书》6:1-14中详细描述了信徒应如何在神的恩典中活出新生命,远离罪恶,活出圣洁。因信称义并非是一种表面的行为改变,而是对信徒内在生命的深刻转变。因信称义赋予了信徒新的身份,成为神的儿女,带领他们进入与神和好的状态,并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这一新的生命状态。
更进一步,因信称义的福音不仅对个人信仰生活有着深远影响,它还深刻地影响着整个教会的合一与使命。保罗在《罗马书》10:12-13中提醒我们,“并且犹太人和希腊人没有分别,因信称义的福音打破了所有的种族、文化与社会的界限。”这一真理让我们认识到,因信称义的福音能够打破人为的界限,建立起一个多元文化和背景的信仰共同体。信徒们不再是基于个人行为或世俗身份来划分,而是因着对基督的信靠成为神家中的一员。教会的合一因此成为了信徒共同追求的目标,所有信徒在基督里成为一个身体,共同承担起传扬福音的使命。
同时,因信称义的福音为信徒提供了坚实的盼望和力量,使他们在面对试炼和挑战时,能够坚守信仰,活出基督的样式。正如《罗马书》5:1-2所教导的:“既因信称义,就有了与神的平安,并且因信得以进入如今所站的这恩典中。”信徒在基督里得到了平安与盼望,这种盼望不仅在现世中为信徒提供了安慰,也在永恒的生命中给予了他们坚定的信心。
《罗马书》不仅为我们揭示了因信称义的真理,还引导我们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运用这一真理。无论是个人的生活见证,还是教会的合一与使命,因信称义都应当成为我们信仰生活的核心动力。它不仅关乎我们如何得救,也影响我们如何活出得救后的生命,如何成为神在世上福音的传播者。
总而言之,因信称义是一项深刻的神学真理,它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内容之一,也为信徒的生活提供了根本的原则和指引。通过对《罗马书》的学习,我们不仅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因信称义的教义本身,也意识到它在个人生命与教会生活中的深远影响。因信称义呼召信徒活出与神心意合一的生活,成为传扬福音的见证,并通过与他人的和睦与爱心建立起教会的合一。因此,因信称义的福音不仅是我们得救的唯一途径,也是我们一生追求与神同行、活出见证的核心动力。
讨论:
1.因信称义与行为的关系
问题:因信称义是否意味着行为在信仰生活中不再重要?如果信仰完全依赖于神的恩典,是否可以忽视个人行为的改变?
指引:
1. 神学背景:根据《罗马书》3:28,因信称义是通过信心而非行为,但保罗在其他章节,如《罗马书》6:1-14,也强调了信徒应活出圣洁的生活。
2. 信仰与行为的关系:信仰不是无所作为的信仰,而是要在行为上显现出来。可以参考《雅各书》2:14-26中关于“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这一教义。讨论如何在生活中平衡因信称义的核心教义与基督徒应有的行为规范。
3. 实践应用:思考如何帮助信徒理解因信称义的真理,并鼓励他们在基督里活出真实的改变,避免走向极端的行为或信仰孤立。
2.如何在教会内外有效地传扬因信称义的福音
问题:教会如何更有效地向不同背景的人群,尤其是犹太人和外邦人,传扬因信称义的福音?这个福音是否适用于当今社会的各种文化和思想背景?
指引:
1. 福音的普遍性与文化适应:结合《罗马书》1:16,“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讨论因信称义的普遍适用性,如何跨越文化、民族、历史背景,触及人心。
2. 文化差异的挑战:讨论如何应对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信仰的不同理解。例如,犹太人与外邦人在接受福音时的心理障碍与认知差异。
3. 实践方式:思考如何在现代社会中有效传播因信称义的福音,是否通过讲道、个人见证、社会服务等途径?如何使用当代的语言和方式将因信称义的福音传递给非信徒?
3.因信称义对教会合一的影响
问题:因信称义的教义如何帮助打破教会内外的分裂与偏见?如何通过这个真理促进教会的合一,特别是在多元化的信徒群体中?
指引:
1. 因信称义的合一意义:参考《罗马书》10:12-13,讨论因信称义如何消除种族、文化和社会阶层之间的隔阂,使得无论犹太人、希腊人、奴隶或自由人都能成为基督的身体的一部分。
2. 现实挑战:尽管因信称义提供了理论上的合一,实际中教会依然面临着分裂与偏见。探讨这些分裂背后的原因(如文化差异、历史背景、政治倾向等)以及如何应对。
3. 实践应用:讨论教会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促进合一,包括跨文化的团契、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以及如何通过因信称义的真理帮助信徒超越外部的偏见,形成真正的合一。
参考书目:
1. 《罗马书》(圣经)
2. 《新约神学》(A. H. B. Green)
3. 《保罗神学:从“因信称义”到“基督奥秘”》(J. D. G. Dunn)
4. 《罗马书释义》(John Stott) - 约翰·斯托特
5. 《因信称义的神学解读》(N. T. Wright) - N. T. Wright
6. 《律法与恩典:新约教义研究》(F. F. Bruce)
7. 《罗马书讲解》(Matthew Henry) - 马太·亨利的《圣经注释》
8. 《信心与义:保罗的神学》(R. C. Sproul) - R.C. Sproul
9. 《福音与因信称义》(John MacArthur)
10. 《因信称义的教义与实践》(Gerald Br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