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及婚前及婚后关乎权柄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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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7:1–7 “论到你们书信所问的话、我说、男不近女为妙。 只为要免淫乱的事、各人应当有自己的妇人、妇人也应当有自己的丈夫。 丈夫应当用合宜的情分待妇人、妇人待丈夫也是如此。 妇人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乃在丈夫。丈夫也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乃在妇人。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若同约暂时分房、为得闲禁食祷告、那却使得、以后仍要相聚、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我说这话、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承受天主的恩赐各有不同、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哥林多前书 7:25–40 “论到守童身的、我没有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恩、能作忠心的人、便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我因现今的艰难、以为守素安常是与人有益的。 你娶过妻子、就不要想分离。你没有妻子、就不要想娶。 然而你若娶了妻、不算犯罪。童女若嫁了人、也不算犯罪。只是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实不忍使你们愁烦。 弟兄们、我说、时光已经快尽了、所以有妻要像无妻、 哀哭要像不哀哭、快乐要像不快乐、购买要像无有所得、 用世物要像不妄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是快过去了。 我愿你们无挂虑、未娶亲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欢。 娶过亲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欢。 妇人和童女也有分别。未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成圣洁。已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欢。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束缚你们、是要叫你们行合理的事、没有扰乱、殷勤服事主。 若有人想不使女儿出嫁是待她不合理、女儿又过了年岁、应当出嫁、这人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便了。 若为父的心里坚固、没有不得已的事、也能自己作主、定了意留下女儿。如此行也好。 这样看来、使女儿出嫁是好事、不使女儿出嫁更是好事。 丈夫还在的时候、妇人是被律法约束。丈夫已死、妇人是自由的了、可以随意改嫁、只要嫁奉主的人。 然而按着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算是有福的。我说这话、想自己也是被天主的圣灵感动了。”
权柄有大有小
歌罗西书 1:15–17 “他是不能看见的天主的像、是首生的、在万物之先、 因为万物都是靠他创造的、无论天上的、地上的、有形的、无形的、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都是靠他创造、也是为他创造。 他在万物之先、万物靠他而立。”
罗马书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天主的。凡掌权的、皆是天主所命。”
我们都有一个终极权柄就是天主
1. 婚后权柄的归属
A. 婚后思想权柄的归属
哥林多前书 7:32–35 “我愿你们无挂虑、未娶亲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欢。 娶过亲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欢。 妇人和童女也有分别。未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成圣洁。已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欢。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束缚你们、是要叫你们行合理的事、没有扰乱、殷勤服事主。”
当然天主还是我们思想的终极权柄,你看保罗说是要叫你们行合理的事、没有扰乱、殷勤服事主。但是很明显在婚后天主也要我们的考虑我们的另一半的需要,天主要我们对伴侣交心,要我们互相考虑,可以说我们婚后在不违背真理的情况下,在合乎真理的条件下我们的另一半应该掌管掌握我们的思想,丈夫应该常常考虑妻子的需要,她的想法,她的喜好等等妻子也是相同
b. 身体权柄的归属
男女婚前应当保持距离
原因1. 为免淫乱之事
哥林多前书 7:1–2 “论到你们书信所问的话、我说、男不近女为妙。 只为要免淫乱的事、各人应当有自己的妇人、妇人也应当有自己的丈夫。”
这也包括在网络上,男女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
2. 姊妹你是属于你丈夫的,弟兄你是属于你妻子的
哥林多前书 7:2 “只为要免淫乱的事、各人应当有自己的妇人、妇人也应当有自己的丈夫。”
这包括你的身与心,人不应该随便的动心献身,而是将身与心都带入天主所配合的婚姻中交托于自己的伴侣。
哥林多前书 7:3–4 “丈夫应当用合宜的情分待妇人、妇人待丈夫也是如此。 妇人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乃在丈夫。丈夫也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乃在妇人。”
当然我们的一切都归属天主,但在合乎真理的情况下,天主的旨意是我的身体是由妻子说了算,而我妻子的身体也是由我说了算。因此比如说我妻子要穿什么样的衣服,在不违背真理的情况下是由我来决定的,比如在外面圣经说天主要妇人穿局面衣裳,因此我会要她穿我喜欢的但也能荣耀天主做好见证的衣服,但在家里私下里,我也会让她穿一切不能在外面穿的,但我喜欢的衣服。这是应该的也是合乎主旨意的。
哥林多前书 7:4–5 “妇人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乃在丈夫。丈夫也不能主张自己的身体、乃在妇人。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若同约暂时分房、为得闲禁食祷告、那却使得、以后仍要相聚、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2. 婚前权柄的归属
a. 思想的归属
哥林多前书 7:27 “你娶过妻子、就不要想分离。你没有妻子、就不要想娶。”
哥林多前书 7:32–34 “我愿你们无挂虑、未娶亲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欢。 娶过亲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欢。 妇人和童女也有分别。未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成圣洁。已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欢。”
b. 肉体的归属
哥林多前书 7:32–35 “我愿你们无挂虑、未娶亲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欢。 娶过亲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欢。 妇人和童女也有分别。未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成圣洁。已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欢。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束缚你们、是要叫你们行合理的事、没有扰乱、殷勤服事主。”
而天主也在他之下特别设立了诸多我们需要顺服的权柄,其中关于婚姻的权柄,天主也有所安排,首先男女都需要顺服天主,其次他们都应该接受牧者关乎真理的建议,但女子天主还特别安排了一位掌握她婚姻权柄的人,就是她的父亲,我们知道女子按照圣经的教导从其次受造就是顺服的角色,她是帮助者,起初天主安排的次序就是女人要顺服男人,而未出嫁的女子就在她父亲的权柄之下,她要顺服她的父亲,而她的父亲对她是否与一位男子进入婚姻也是有一票否决权的。
哥林多前书 7:36–38 “若有人想不使女儿出嫁是待她不合理、女儿又过了年岁、应当出嫁、这人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便了。 若为父的心里坚固、没有不得已的事、也能自己作主、定了意留下女儿。如此行也好。 这样看来、使女儿出嫁是好事、不使女儿出嫁更是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