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與政府有何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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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與政府有何瓜葛?
羅 13:1-7
袁惠钧牧師 (Rev. Sidney Yuan)
(sidney@ccac.ws)
證道於聖谷華人宣道會
15950 Chatsworth Street,
Granada Hills, CA 91344
http://www.ccac.ws/cantonese
介紹
羅 13:1-7 是新約中對基督徒對政府的責任講得最清晰、
最簡單、而最直接的經文。是非常重要的幾節經文。
在整個教會歷史中,基督徒一直都要面對這個問題,甚至
有很大的掙扎。
在傳統上,美國比其他許多國家都很少遇見這些問題。
香港以前都很少遇見這些問題。但近年多了。
對新約的基督徒來說,這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即使
對收信的羅馬信徒來說,也不容易。
教會的歷史
在教會的歷史中,曾有以基督教名義進行的革命,反對政
府,要求得到他們的權利。甚至有以基督教名義發動的戰
爭, 例如十字軍東征。
雖然基督徒在這方面,有時會正確地理解了自己的身份,
但亦有很多時基督徒超越了我們的身份,成為了革命者,
甚至做出違反律法的行為。
美國的歷史
亦有基督徒認為,因為政府對他們不公平,甚至不人道,
他們就可以向政府示威,或發動攻擊。
例如有很多人知道美國的誕生,是出於一場正當的革命。
有很多基督徒認為, 我們絕對有權為了宗教自由而反抗英
國政府,為了要獨立而殺死英國的士兵。
就算現在,在美國,仍然有很多人拒絕納稅。因為他們說,
是違反了他們的自由。
拯救靈魂,不是改變國家
C.S.Lewis 提醒基督徒,人有永生,而國家只是暫時性,
所以相對是微不足道。如果把時間用來改變國家,而不是
用來拯救人的靈魂,這是不值得的。
聖經中政府機構中的信徒
例如舊約的約瑟,同但以理。
在新約,耶穌的門徒中,有一位是稅吏,就是馬太。在路 19
章,另外有一個稅吏長,叫撒該。在徒 10 章,第一個信主
的外邦人是哥尼流,他是一個百夫長。徒 13 章, 有一個方
伯士求保羅的人,信了主。考古學家發現了一塊石磚(52-54
AD),上面刻有士求保羅的名字和銜頭, 證明他是一個官。當
然,還有徒 16 章的獄卒。當然還有
腓 4:22 眾聖徒都問你們安。在該撒家裏的人特特的問你們
安。
羅馬書裏經文的關係
為何在羅馬書,突然會講同政府的關係? 在羅 1-11 章,
保羅講出因信稱義的道理。怎樣能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
然後在羅 12:1-2,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教我們如何盡心,
盡意,盡力愛神, 用我們的恩賜來事奉神(羅 12:3-8)。同
神有一個好的關係之後,就要愛人如己。從自己做起(羅
12:9),先同主內的弟兄姊妹,有好的關係(羅 12:10-13)。
然後同教外的人,一樣有好的關係(羅 12:14-16)。就算對
待敵人的攻擊,都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
羅 13:1-6 - 的首尾結構
A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 (θεοῦ) (羅 13:1)
B 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ἀντιτασσόμενος) 神的命 (羅 13:2)
C 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κακῷ) 的懼怕 (羅 13:3)
D 你願意不懼怕(φοβεῖσθαι) 掌權的麼? (羅 13:3)
E 你只要行善(ἀγαθὸν)、就可得他的稱讚 (羅 13:3)
E‘ 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ἀγαθν)的 (羅 13:4)
D‘ 你若作惡、卻當懼怕(φοβοῦ) (羅 13:4)
C‘ 他是神的用人…刑罰那作惡(κακὸν) 的 (羅 13:4)
B'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ὑποτάσσεσθαι)…是因為良心 (羅13:5)
A‘ 因他們是 神的(θεοῦ) 差役 (13:6)
大綱
A. 政府的權柄屬神(羅 13:1,6)
B. 要順從掌權的人(羅 13:2,5)
C. 政府有權懲罰罪(羅 13:3a,4c)
D. 作惡的卻當懼怕(羅 13:3b,4b)
E. 行善有益得稱讚(羅 13:3c,4a)
A.神將權柄給政府(羅 13:1,6,7)
羅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
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羅 13:6b 因他們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經文都說, 神將權柄給政府, 所以我們要服從掌權的。
神賜權柄給政府的經文
但 2:21 他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
但 4:17 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
誰.或立極卑微的人執掌國權.
賽 45:1 我耶和華所膏的古列、我攙扶他的右手、使列國
降伏在他面前
約 19:11 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
無權柄辦我.
聖經的教導
大衛有兩次可以殺死掃羅,但他沒有這樣做,他願意服從。
他知道他最終服從的是神。
在腓立比,官長吩咐剝了保羅和西拉的衣裳、用棍打他們,
兩腳上了木狗,將他們收監裏、囑咐禁卒嚴緊看守。 他們怎
麼做的? 在午夜的時候, 唱歌讚美神徒 16 章。他被棍打
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林後 11:25)。但他仍然服從掌權
的。
所以,如果我們反抗政府,我們就是反抗神。
耶穌基督的教導
羅 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
有人問耶穌基督,是否應該納稅給羅馬政府。耶穌基督問他
們拿個錢幣。上面有該撒的像。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
歸給該撒。 我們應該服從政府,包括納稅。
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不是帶領人脫離政治的綑綁,而是罪的
綑綁。耶穌基督沒有帶領以色列人,推翻政府。他甚至沒有
推翻奴隸制度。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
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
這世界(約 18:36)。
B.要服從掌權的人(羅 13:2,5)
羅 13:2a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
羅 13:5a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
a.順服的行動:
羅 13:2,和羅 13:5,一個負面,一個正面。
順服的負面是抗拒. 羅 13:2a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
羅 13:5 說必須順服,
b.順服的原則
羅 13:5b 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我們應該有一個更高的順從動機,不單單是因為懼怕懲罰,
而是因為良心的緣故。這是正確的動機,是純粹的動機。
當順服他, 必須順服(羅 13:1,5) 是我們唯一的原則它是
無任何限制的, 是無任何條件的。
當順服他, 必須順服是動詞。這是一個命令,hupotassō。
這是一個軍事術語,意味著排著隊接受命令。讓我們每一
個人都應該排著隊服從那些指揮我們的人。
c.順服的形式
無論是什麼形式的政府,無論統治者是誰,基督徒都應該順服
政府。每一位基督徒對他的政府,對他的國家都有責任,即使
他的統治者是尼祿或希特勒。
彼前二章,是彼得寫信給一些即將面對重大迫害的信徒。他鼓
勵他們準備好面對, 將要來臨的挑戰。
彼前 2:12-14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
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鑒
察或作眷顧〕歸榮耀給 神。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
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聖經的教導
換句話說,他們可能會說謊,毀謗你們。但你們將怎樣做,才
能看見你們的好行為? 你們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
彼前 2:15 因為 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
無知人的口。
彼前 2:17 務要尊敬眾人…敬畏
神.尊敬君王。
彼前 2:20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
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 神看是可喜愛的。
多 3:1-2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
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
向眾人大顯溫柔。
唯一不順服的原因
唯一的例外是當國家或政府禁止我們敬拜或叫我們做違反聖
經教導的事。我們要清楚,如果我們被迫害,被監禁,甚至
被殺,是因為我們對耶穌基督的信仰,而不是因為違反了我
們國家或政府的律法。
有人問,我們要無條件地順服政府叫我們做的一切事嗎?
是的, 所有事物, 除了一個限制, 除非政府不准我們敬拜,
傳福音或做任何違背聖經的事。
舊約不順服的例子
在舊約, 當猶太人在埃及,法老王命令兩個希伯來人的收
生婆、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殺死所有男嬰,留下女嬰。
但是收生婆敬畏 神、沒有照埃及王的吩咐行(出 1:1517)。
但 3 章,尼布甲尼撒要但以理的三個朋友敬拜他。但他
們拒絕服從,情願被掉進火爐。
在但 6 章,有人要害但以理,叫波士王大流士下令。任
何人,除波士王以外,如果敬拜任何人或神,都要被拋入
獅子坑。但以理沒有屈服!
新約不順服的例子
早期教會,使徒到處傳福音。
徒 4:17-18 官長惟恐這事越發傳揚在民間、我們必須恐
嚇他們、叫他們不再奉這名對人講論 。於是叫了他們來、
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
徒 4:19 但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
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
抗拒的自取刑罰
羅 13:2b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所以,如果你因為服從神,而不服從政府,你就要準備接受,
因不服從的懲罰。例如被掉進火爐, 被拋入獅子坑,等等。
雖然但以利,反抗政府,但他對政府的態度,仍然保持謙卑,
有禮貌。在但 1 章,但以理不肯吃巴比倫王為他準備的食物。
因為神給以色列人,有特別的食物條例。但但以利對太監很
有禮貌。他說
但 1:12 求你試試僕人們十天、給我們素菜吃、白水喝、
在但 6 章, 他不肯敬拜波斯王,
但他說對王說、願王萬歲(但 6:21)。
抗拒掌權的是抗拒神
如果不是因為政府不准我們敬拜神,或叫我們做違背聖經
的事,而抗拒掌權的
羅 13:2 當我們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
你問,如果是殘酷的政府,我們服不服從? 例如共產國家?
又好像希特勒的納粹黨? 但我們一樣要服從!不是我說的,
是聖經的話語。
神甚至用國家, 成為神手中的杖,來懲罰列國。例如祂用
亞述國(賽 10:5), 巴比倫(哈 1:12) 來懲罰列國。
C.政府有權懲罰罪(羅 13:3a,4c)
羅 13:3a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羅 13:4c 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
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經文告訴我們,應該服從政府,因為政府的目的是約束邪
惡。的確,就算是共產主義政府都能約束邪惡! 當這個束
縛被拿開,人就會顯露出他真實的本性。當以色列中沒有
王(士 17:6; 18:1; 19:1; 21:25);每個人都做自己眼中為
正的事。
神給以色列領袖權柄來限制罪
出 21: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當政府懲罰罪,它是在替神執行審判。
申 19: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
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你問以色列國,有神的律法,懂得如何處理事情,但其他
的國家,怎樣知道? 記得神叫亞當不要分別善惡樹上的果
子(創 2:17)。但他們吃了之後,眼睛明亮(創 3:7),知道
如何分別善惡。 這知識代代相傳,流傳於亞當的所有的後
代兒女。每個世上的人,都是天生就知道善惡的基本認識。
不懲罰罪的後果
羅 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
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一個未重生的人,有神的律法寫在他的心上。這意味著他有
善惡的知識。
這些地上的政府是屬神的機構。是神的目的和旨意,要透過
地上政府來懲罰罪。在個人立場,他們可能根本不認識神,
但他們代表了神。
如果神的機構,不懲罰罪就會崩潰, 就會影響整個民族,國家。
這就像一個家庭一樣。當孩子們沒有受到適當的懲罰,家庭
會發生什麼? 它會瓦解。社會也是如此。
D.作惡的卻當懼怕(羅 13:3b,4b)
羅 13:3b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
羅 13:4b 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
懼怕,phobos. 從這個字,我們得到這個英文字 phobia.
政府處罰的人,是那些作惡的人,他們違抗律法、破壞法
紀。政府應該使作惡者敬畏律法。換句話說,政府為了執
行職責,必須使作惡者感到敬畏。這是一個非常基本的因
素。我們都知道,當一個政府沒有執行職責,沒有使作惡
者敬畏, 是一個莫大的悲劇。
懲罰包括死刑?
佩劍的人,是有生殺之權。所以,和平主義者,就是那些和平,
不主張打仗的人,要知道是聖經的教導,要政府的官兵佩劍,
打仗。
亦有人可能問,死刑是否聖經的教導。死刑絕對是聖經的教導。
創 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
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出 21:12-17,民 35:16-32,申 19:11-12 都有關於死刑的律法。
創 42:22 流便說、我豈不是對你們說過、不可傷害那孩子麼、
只是你們不肯聽、所以流他血的罪向我們追討。
流了人血的罪,使土地污衊
當一個國家,是照著神的律法,來統治,是會約束罪。
但當流了人血,沒有血的償還,罪犯沒有受到適當的懲罰,
地就會被污衊(民 35:33,利 18:25-27,詩 106:38, 王下
23:10-13,賽 24:5,耶 2:7, 3:1-2,9,16:18, 結 7:23,
36:17-18)。
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神對以色列施行審判,並容許巴比
倫擄掠他們,是因為這個國家充滿了血腥的罪行。美國亦
是一樣。
E.行善有益得稱讚(羅 13:3c,4a)
羅 13:3c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羅 13:4a 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
我們應該盡量地做和睦的人,做有愛心的人,做最好的公
民。並且要過著敬虔的生活,影響我們的社會。
如果我們被人迫害,要是因為我們的信仰,因為我們的見
證,而不是因為我們觸犯了政府的條例。
結語
A. 政府的權柄屬神(羅 13:1,6)
B. 要順從掌權的人(羅 13:2,5)
C. 政府有權懲罰罪(羅 13:3a,4c)
D. 作惡的卻當懼怕(羅 13:3b,4b)
E. 行善有益得稱讚(羅 13:3c,4a)
References used for this Sermon
• College Press Commentary, College Press Publishing Company,
Joplin, Missouri.
• R. C. H. Lenski, Interpretation of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Minneapolis, Minnesota, 1963
• John F. MacArthur Jr.,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Press, 2000).
• John Macarthur, Logos Bible Institute, course material(20012008).
• Warren W. Wiersbe, Th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1996.
•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1998),
WORD BOOKS, PUBLISHER • DALLAS, TEX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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