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準標準 作主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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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門徒 - 完全
愛仇敵
當時人觀念 +現代人觀念
神的觀念
應用
例子
各位弟兄姊妹,今日我地嘅講題係「望準標準 作主門徒」,而我哋今日讀嘅內容記載喺《馬太福音》5章38-48節,請聽我讀。
馬太福音 5:38–48 中文聖經和合本(神版.繁體)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門徒」呢一個字係《馬太福音》一個反覆出現的詞,總共出現左73次;更重要的是,《馬太福音》由主耶穌呼召人跟從祂開始,而到最後幾節,亦都即係主耶穌基督升天之前所宣佈嘅大使命,就係要佢十一個門徒去使萬民作主耶穌嘅門徒。即係話,係神嘅眼中,由我哋決志嘅嗰一刻,就唔係先做一個普通信徒,之後有需要或者升Level先做門徒;而係當我地真正信主嘅時候,我地就已經係蒙召作主門徒人。不過,作門徒並不止於一次決志,而是係我地嘅生活之中,學習、遵行主一切吩咐的過程裡,持續比主塑造。
《馬太福音》由希臘文寫成,「門徒」嘅希臘文係Mathetes,最直接嘅意思就係「學生」;但我嘅主係猶太人,我地要完整理解主說話嘅意思,我地需要去了解一下猶太人對「學生」有咩理解。係猶太人嘅語言—希伯來文裡面,「門徒」係Talmid,同樣解「學生」。但猶太人嘅學習模式同我地一直習慣嘅學習模式係非常之唔同。係中西方嘅傳統影響之下,我哋經常會覺得「學習」就係每一日、每一個禮拜去到一個地方坐喺度聽老師講一堆嘅資訊、一堆嘅知識;但係喺猶太人嘅世界裏,學生其實係老師嘅「跟隨者」,他們會跟著老師(甚至會同老師一齊住),聽老師講解,會觀察老師點樣生活、點樣判斷事情、點樣對待人,之後佢地會去模仿佢地嘅老師;佢地學習唔只是吸收知識、明白道理,而係比老師的價值觀同生命塑造自己—觀察、模仿其實係人類最天然嘅學習模式,小朋友就係當中嘅表表者,我細個會偷偷地去拎我媽媽D化妝品畫係自己塊面度,咦點解我會知道一支唇膏點樣用?唔係我媽媽教過我,係我觀察我媽媽再去模仿佢,而我咁做背後最根本嘅原因係覺得我媽媽化完妝之後個樣好靚(當然,唔化得好靚),所以我會想去模仿。
所以,各位弟兄姊妹,我諗我地每一個都覺得呢位神好好(如果唔係,我地唔會信佢),甘我地想唔想似佢呢?如果我地想成為呢一個拉比嘅學生(其實我地由決志嗰一刻就已經係),我地唔可以停係只係每個星期番黎教會聽一兩個鐘頭道理,然後就走左;而係每一日我地都要去觀察、模仿呢一位老師—靈修讀經每日都要做,我地每日都去觀察呢一位老師;凡呢位老師所教嘅,我哋都努力去模仿,做出嚟,呢個先係我哋成為門徒應該做嘅事情。
甘「門徒」呢一個觀念同我地今日所讀嘅經文有咩關係呢?有,既然主耶穌基督係老師,而我哋係學生,主耶穌親自去教導我哋佢對於門徒標準嘅諗法 — 啫係門徒訓練。《馬太福音》總共有5段主耶穌門徒訓練嘅訊息,全部都以「耶穌講/說/吩咐完了」作結,而5-7章(頂頂大名嘅「登山寶訓」)就係第一篇門徒訓練嘅訊息,而今日所讀嘅經文就係其中一部分嘅內容。拿,係呢段經文當中都可以直接證據證明呢段經文係主訓練門徒嘅訊息。第45節指「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啫係我地甘樣做,就係神嘅兒子;《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指出「作某人嘅兒子」意思係「似某人」,作神嘅兒子就係似神嘅意思(仔似爸爸就非常合理,如果唔信,大家可以望下Lulu同Michael)—似佢,模仿。而係第48節裡面,主講「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完全」係解「終點、目標、完成」,《活泉》呢本書甘樣解釋呢句說話:「這就是我們天⽗的絕對標準,豎立在我們⾯前的標準 」— 「登山寶訓」裡面提到嘅標準就係主耶穌設立比佢門徒嘅生命標準。
而今日,我哋要討論嘅,就係主耶穌所教導門徒最難、但亦最能顯出我哋像天父嘅一課:愛,而且係愛仇敵。當然,由39至42節主耶穌所講嘅例子當中,我哋可以知道所謂嘅仇敵,係一班以敵意對待我地、傷害我地、羞辱我地、壓迫我地、逼迫我地嘅人。
神嘅標準係經常顛覆我地嘅諗法。主耶穌係38同43節提出左兩個當代猶太人常見嘅觀念:
第一句係聖經黎嘅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第一次出現係《出埃及記》第21章24節。好多人一聽到呢句,就以為神容許人報復;但其實神呢一句說話係當時人過度報仇嘅行為,就好似《創世記》中嘅拉麥,「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所以,呢條律法唔係將私人報復合法化,而係將人想無限升級嘅報復,限制喺相稱、公正、由審判處理嘅範圍裡面,所以,係舊約嘅時代,神呢個教導已經係顛覆當時人嘅想法,而係新約裏面,主耶穌基督所教導嘅係更進一步顛覆人嘅認知,就係當人羞辱我地、剝奪我地、強逼我地、虧負我地嘅時候,我地唔好比私人報復成為我地嘅回應原則。
第二句有一半係聖經黎嘅 — 「當愛你的鄰舍」,出於《利未記》第19章17-18節;但好有趣嘅係,我今次再認真研究,原來後半句唔係直接出於聖經 — 神冇吩咐我地要恨我地嘅仇敵,但係嗰個時代,呢個係人佢地自己覺得從聖經各處裏面得出嘅諗法(NET Bible)(當時人確實好容易由舊約某些關於神審判惡人、分別聖潔與不潔、神子民與神敵人的經文,推論出一種想法:神只叫我愛鄰舍;鄰舍就係自己人;既然仇敵唔係自己人,我就唔需要愛佢,甚至恨佢都合理。)呢個發現令我去諗一個問題:明明舊約聖經有唔少都指向要愛我地嘅仇敵(例如:《出埃及記》23章講「若遇見仇敵的牛或驢走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還給他;若看見恨你之人的牲畜跌倒在重物下,不可走開,務要幫助他一同抬開」、《箴言》25章講「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但點解人最後得出另一個結論呢?我真係好認真去思考,我諗有一點可能係其中一部分嘅原因,係因為人鐘意一條「啱啱好允許我唔駛愛仇敵」的宗教規條,對人黎講,愛敵人係好難,但恨敵人就好自然;而同一時間,人又唔想直接講我唔想跟從神,所以,人就可能玩一個遊戲,用唔同嘅方法去解釋聖經,例如,呢度就係「神只叫我愛鄰舍」,甘咩係「鄰舍」就係咩由我去定義。去到今日,或者人都冇變,宜家有人(甚至係傳道人)會講「信與不信」可以結婚,因為「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係講朋友啫,都唔係講婚姻,甘保羅話寡婦再婚只可以「嫁在主裡面」的人,難道又只係寡婦甘特別?聖經講「不要愛世界」,我知都同意,但愛世界係人嘅天性,甘「世界」係咩就由我定義啦!各位弟兄姊妹,我覺得呢樣野好恐怖,因為當我哋咁樣做,我哋表面上仲係讀緊聖經、講緊聖經、引用緊聖經;但其實我哋已經唔係讓神嘅話改變我哋,而係按自己嘅意思,重新定義神嘅話;但如果我哋真係神嘅門徒,我哋嘅思想、價值觀就應該不斷畀神改變;而唔係當神嘅話點到我最唔想順服嘅地方時,我就諗辦法將神嘅命令解到我可以接受、可以遵行,甚至最後根本毋須遵行嘅命令。
而係呢度,神要教導佢對於愛嘅標準,特別係揀邊個黎愛;當時嘅人話愛鄰舍、恨仇敵;其實簡單D,係根本裡面,就係愛對我好嘅人,恨對我唔好嘅人,因為46節主就係甘講—亦即係話,我地愛不愛一個人嘅原則,取決於佢有沒有先愛我、善待我、令我舒服;其實,過甘多年,人都係可能係冇變過,因為呢個愛嘅方式係好天然,小朋友就係甘,邊個令佢舒服、開心就鐘意邊個;但好多時我哋大咗,都只係用一種成人版、更斯文嘅方式去做同一樣嘢,今日我哋未必會直接講:「我憎佢。」但我地會用另一種含蓄啲、斯文啲嘅方式去憎一個人:我唔再關心佢、唔想見到佢、唔會主動問候佢、唔想佢好、唔會為佢祈禱⋯⋯我地揀人黎愛嘅原則,可能同以前嘅以色列人差唔多。
而主耶穌喺第46節正正指出呢一點:「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即係話,如果我愛一個人,只因為佢先愛我、尊重我、幫助我、欣賞我、令我舒服,咁呢種愛,其實連唔認識神嘅人都做得到 。第47節再講:「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即係話,如果我嘅善意、關心、問候,只留畀自己熟悉嘅人、同我夾得嚟嘅人、同我同一陣營嘅人,咁我同世人有咩分別呢?
所以,今日主耶穌要問我哋嘅,唔單止係:「我地有冇愛人?」而係:「我地愛嘅標準由邊個決定?」
係咪對方先愛我,我先愛佢? 係咪對方先尊重我、幫助我、令我舒服、同我夾,我先願意親近佢? 抑或係,就算對方唔配得我嘅善意,我仍然學習天父愛嘅方式?
神係我地嘅老師,我地做佢嘅門徒,要模彷佢。神嘅愛由乜嘢決定?神嘅愛唔由嗰個人係點,或者嗰個人點樣對待佢而決定,正如主耶穌講:「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呢度唔係話好人同惡人喺神眼中冇分別;更加唔係話神唔會審判惡人;而係度主耶穌係指出:即使人仍然悖逆神,天父仍然願意向人施下恩慈。日光、雨水、生命、供應,唔係等到人配得先有。
我地回想自己,我地未信主嘅時候,又係點對神呢?《羅馬書》話,我哋仲作罪人嘅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哋死;我哋作仇敵嘅時候,已經藉著祂兒子的死與神和好。Howard Higashi 有一首詩歌講得好深:「我原是你仇敵,竟也能歸服你;因你眷臨,愛裏尋覓。」我地本身都係得罪神嘅人,但神係我地仲得罪佢嘅時候就已經愛我地,為我地死;但神唔係等我哋改好咗、值得愛咗,先愛我哋。祂係喺我哋仍然作罪人、仍然作仇敵嘅時候,已經主動來尋找我哋,甚至為我哋死。
所以,既然神係我哋嘅老師,我哋係祂嘅門徒,我哋就要學習祂愛人嘅標準— 我地愛邊個,點樣愛,唔由我地決定,我地按神嘅意思去定。
但我明白,要呢一刻就馬上愛身邊所有對我唔好嘅人係好難,十二門徒都唔甘即刻變,如果唔係後面就約翰就唔會要主吩咐佢地求神降火燒死晒拒絕佢哋嘅撒瑪利亞人,但我地可以努力學、盡力變,按神嘅標準愛身邊嘅人,作佢嘅門徒。
或者,今日你未必即刻遇到一個真正逼迫你嘅仇敵;由有冇邊個弟兄姊妹係呢一刻我地唔鐘意嘅—我地覺得佢曾經得罪過我地、我地覺得佢令我唔舒服、我地覺得佢同我唔夾⋯⋯逼自己、逼自己因為佢祈禱,逼自己同佢打招呼,逼自己同佢傾偈⋯⋯我地努力模彷神,而且佢唔係我地嘅仇敵,佢係我地嘅弟兄姊妹,我地學習神愛人嘅標準。
若果合適、若果安全,你可以主動問安,行出一點善意。但愛唔等於取消界線;愛亦唔等於容許罪繼續傷害你。愛係拒絕讓對方嘅惡,決定我自己要變成一個被仇恨控制嘅人。
有人真係活出咗呢種愛,主係十架上面話:「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司提反被殺時,佢話:「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甚至去在現代,有一個人叫伊莉莎白.艾略特(Elisabeth Elliot)。1956年,佢嘅丈夫 Jim Elliot 同另外四位宣教士,去到厄瓜多爾,想接觸一個當時非常封閉、亦都以暴力聞名嘅華歐拉尼族;最後,五位宣教士(包括呢位太太嘅丈夫)都被當地人殺害;但兩年之後,Elisabeth選擇帶住自己年幼嘅女兒,連同另一位宣教士,一齊去到華歐拉尼人的村落裡面生活,去服事、去傳福音、去愛呢一群殺咗佢丈夫嘅人。Elisabeth Elliot 冇用仇恨回應殺害丈夫嘅人,而係選擇將基督嘅福音帶返畀佢哋。呢個唔係人天然做得到嘅愛;呢個係一個被天父塑造、學習像天父嘅門徒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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