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處理『事』非黑白(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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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如何處理『事』非黑白?
袁惠钧牧師 (Rev. Sidney Yuan)
(sidney@ccac.ws)
證道於聖谷華人宣道會
15950 Chatsworth Street,
Granada Hills, CA 91344
http://www.ccac.ws/cantonese
兩個極端處理事情
• 基督徒會面對很多問題,有關社交,或文化習俗。
• 但如果事情和聖經真理,或道德觀念無關。我們應該怎樣處理 ?
這些是所謂在灰色地帶, 『事』非黑白的事, 該如何取捨?
• 通常,遇見這樣的事,有兩個極端。一個就是律法主義,樣樣都不
能做。(不是神的律法說不能做,而是人自己定出來的律法。) 另一
個極端是解放主義,認為基督徒在恩典之下,樣樣都能做。他們甚至
說,不怕犯罪,因為你犯任何罪,神都會寬恕你。
• 我們會先看看 羅14,15章 所講灰色地帶的事, 然後我們會講其他
羅14,15章以外灰色地帶的事。例如基督徒,是否可以飲酒,食不健
康的食物, 應該看什麼電視節目,電影,讀什麼書,聽什麼音樂,
在禮拜日可否有參加教會以外的活動? 能不能打紙牌,打麻雀, 抽
煙, 應該怎樣衣著,髮型,等等。
什麼是黑白分明的事?
• 對一個基督徒來講,黑白分明的事,就是真理,神的道德
律法。如果在灰色地帶,就和真理, 和道德律法無關。
• 為何黑白分明的事, 只講道德律法? 聖經裏面還有很多節
期,禮儀的律法。羅 14,15章,所講的,正是節期,禮儀的
律法。為何道德律法就是黑白分明,節期,禮儀的律法就是
在灰色地帶?
• 原因很簡單,道德律法,無論在新約,舊約都是一致的,所
以仍舊要遵守, 是黑白分明的。 但節期,禮儀的律法已經
被廢除!
規條要以色列人分別為聖
• 為何要廢掉節期,禮儀? 首先,我們要知道神給以色列人節期,禮儀
的目的。
• 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因為他們未除掉迦南人,他們在迦南地,
有很多引誘去娶這些外邦女子為妻,就會跟她們去拜偶像,離開神, 忘
記神的律法(王下 22:8-20)。神給猶太人節期,禮儀是要以色列人,跟
外邦人不同,要他們分別為聖。
• 但在教會時期,保羅告訴我們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
同蒙應許(弗 3:6)。
• 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 拆毀了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之間的牆
(弗 2:14)。
• 廢除那些將以色列人從外邦人分別為聖,分別出來的律例典章(弗
2:15),例如飲食,禮儀,節期, 甚至割禮的規條。
規條的形體卻是基督
• 歌羅西書告訴我們,這些規條還有一個用意
西 2:16-17 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 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
那形體卻是基督。
• 這些規條都指向基督, 例如飲食- 基督是生命之糧(約 6:41). 節期、
月朔- 是逾越節的羔羊(林前 5:7),除了逾越節,其他猶太人的節日,
都和耶穌基督,第一次的來臨和第二次的來臨有關。民數記系列,講過
一篇道,叫獻祭節期,就是有關這事。 安息日- 我們進入基督的安息
(來 4:1-11)
• 如果這些都指向基督。當耶穌基督來了之後,還需要這些指標嗎?
不需要!
• 這亦是原因,為何所有舊約的十誡都在新約被重覆。唯一沒有被重覆
的,是第四誡的當守安息日.
節期的預表
基督第一次來臨
基督第二次來臨
被提
三天復活
靠自己
的辦法
除罪
無
朽
壞
教會時期
逾 無 初熟
越 酵 果子
節 節 節
五
旬
節
七
年
大
災
難
吹號 贖
角日 罪
日
新
天
新
地
住
棚
節
神將祂救贖的計劃放在猶太人的節期中
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7)
規條
飲食
節期、月朔
安息日
基督
約 6:41; 祂是生命之糧
林前 5:7; 民數記 - 獻祭節期
來 4:1-11;我們進入祂的安息
十誡(出20章)
1
2
3
4
5
6
7
8
9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新約教導
林前 8:6; 提前 2:5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
約一 5:2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提前 6:1
神的名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N/A
當孝敬父母
弗 6:1-2
不可殺人
羅 13:9; 彼前 4:15
不可姦淫
林前 6:9-10
不可偷盜
弗 4:28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啟 21:8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
10
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西 3:5
1)表面的矛盾
保羅在加拉太書罵猶太人叫基督徒守猶太人的禮儀,像割禮。
保羅罵他們,是因為他們教一個不一樣的福音(加1:6-9,5:1)。
說要守猶太人的禮儀,才能得救。如果這樣,這些禮儀就不
再是在灰色地帶,而是和真理有關。
• 在徒 16 章說提摩太的爸爸是希臘人,媽媽是猶太人,所以
沒有行割禮,保羅為要提摩太更容易向猶太人傳福音,讓他
行割禮(徒 16:1-5)。所以,我們看見。割禮本身無任何問
題,你喜歡割也好,不喜歡割也好,和真理無關, 保羅說沒
有用處(加 5:6)。但如果你說要行割禮才得救,就涉及真理。
2)表面的矛盾
2) 彼得的例子- 亦是有關飲食,
• 彼得有沒有權同外邦人吃飯,有!
• 他有沒有權,不同外邦人吃飯,有!
問題是,他在沒有猶太人在場,就和外邦人吃飯。有猶太
人在場,就不和外邦人吃飯(加 2:12-14)。
這不是和誰吃飯,吃什麼。是彼得假冒為善。所以亦涉及
真理。
保羅說彼得的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所以指出他的錯。
政治是灰色地帶嗎?
• 其實今年全教會讀羅馬書,14,15章 的經文,是有用意。因為去年
大選,造成很多分歧。有人選某個候選人,又有人選另外一個。大家
攪得,氣氛很緊張。教會希望透過羅馬書經文,教我們要彼此接納。
但這兩章經文,不適合全部用在政治上 。 雖然有些政治是與真理無
關, 但很多政治都是黑白份明的, 例如, 墮胎合法化 ,同性戀合法化 。
都是涉及真理, 都是違背聖經的教導,
• 真理就是黑白分明。不是公有公理,婆有婆理。 與真理有關的事我
們雖然不能夠接納對方, 不符合聖經教導的意見。但耶穌基督教我們,
1)在公要伸張正義,有正式的渠道(太18:15-20)。
2)在私,要彼此包容,寬恕。就好像耶穌基督教彼得要寬恕70個7次
(太 18:21-35)。
有人怕吃祭過偶像的肉
• 但今日的經文,不是有關真理。羅14:17 說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
吃喝。這裏講的是同真理無關的事。
• 讓我們來看看,保羅教我們應如何處理這些灰色地帶的事。
羅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 經文說,有人百無禁忌,樣樣都食。但有人信心軟弱的,只吃蔬菜。
• 信心的軟弱的,只吃蔬菜。可能這人以前是猶太人教。成為基督徒
後,仍然希望守一些飲食的條例。甚至他可能讀了但以理書,第一
章,覺得食素食好。
• 根據猶太人的歷史學者約瑟夫說,在羅馬書信的時候,有很多猶太
人,只吃生果,覺得其他的食物都是不潔的。
但神的造物、都是好的
• 為何怕不潔? 因為在林前8章說,當時有所謂拜偶像之物。就是祭過
偶像的東西。對我們中國人,應該不會陌生。中國人拜祖宗 ,都喜歡
用食物,生果,來祭神。當時的人拜祭偶像,可以帶肉到廟裏面獻給偶
像。祭司可能想賺點錢,將祭過偶像的肉,在街市賣出來。所以你在街
市買肉,很可能是祭過偶像的。所以很多猶太人,都害怕在街市買肉食。
• 其實吃也沒有問題,因為偶像是假的。所以祭過偶像的肉也好,沒有祭
過偶像也好,對我們, 和我們的信仰沒有影響。 保羅說偶像是假的, 算
不得甚麼(林前 8:4).
• 提前 4:4 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
的.
但無論你是有堅強的信心,或你的信心是軟弱的。都要彼此接納。
1)要接納他- 因為神接納了他
羅 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
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 吃的人是信心強的。不可以輕看不吃的人,說他缺乏信
心,不敢吃。
• 不吃的人,信心比較弱。不可論斷吃的人。說他吃不潔
的食物。
• 都是被神接納的人,就是大家都是主內的弟兄姊妹,不
要為這些無關真理的事,傷和氣。
2)要接納他- 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羅 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
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 甚至我們可能論斷人,不同我們想法的人,是失去救贖的人。這個人這
樣做,還不證明他是個不得救的人! 就算不失去救贖,神都不會用他。
保羅說論斷別人的僕人, 就是論斷主的僕人。他是否站立得穩,是主的事。
主能使他站立得穩。不關你的事!
• 所以保羅在 林前 4:1 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
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保羅說,隨便你們去論斷。我的主人是耶
穌基督。沒有人會得救後,因為在灰色地帶作錯選擇, 而失去他的救贖。
• 有很多經文都告訴我們,沒有人能將我們從耶穌基督的手奪走(約10:28,
羅 8:31-39, 彼前 1:5, 猶 1:24)。
• 一個小女孩的見證
3)要接納他- 因為他是為主而做
• 在羅 14:5-9,又講到守節期的事。節期同飲食條例都一樣。猶太人
不需要再守。
西 2:16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
斷你們.
• 保羅說,不要讓人論斷你,說你不守飲食或節期就不得救。
• 加 4:10-11守節期, 是枉費了工夫, 所以都是已經被廢除的律例典章,
與真理無關。
• 雖然這些節日,不再是律法,與真理無關。但守的人是為神而守。不
守的人,也是為神。
羅 14: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
要意見堅定。
都為討主喜悅
• 一個有很強信心的基督徒,認為他不用再守節日的律法,
因為知道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拆毀了猶太人同外
邦人之間的牆。所意他不再守這些律法,因他愛主。
• 一個信心弱的基督徒,他守節期也是為了基督。沒有人喜
歡守更多的律法。這個人願意守節日,因為他信主,是為主
而做。
• 雖然我們說這些是信心弱的基督徒,但不一定是不成熟的
基督徒。他其實很希望討神的喜悅。他可能是猶太人,覺得
要守節期,才是愛主。
彼此接納
• 就是因為是無關真理的事,我們要彼此接納。做的人,是為
神而做。不做的人,也說是為神而不做。守與不守的人都感
謝神(羅14:6)。而且雙方都說是為主而活,為主而死(羅
14:7-8)。
• 如果是有關真理的事,是否可以雙方都為主而做,而雙方都
是對的。沒有可能! 因為有關真理的事,是黑白分明,對就
是對,錯就是錯。所以沒有可能雙方都是對的。只有一方面
是對的,另一方面是錯的。但錯的方面,可能以為自己是對
的。因為誤解神的話語,又可能他是一個不服從的基督徒。
死人,活人的主
羅 14: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 耶穌基督不單只是死人的主,也是活人的主。死人的主,
代表祂是我們的救主。是活人的主,代表祂是我們的主宰,
需要服從祂。
• 我們不需要論斷人. 因為有一日我們都要站在 神的臺前
(羅14:10)。向祂說明自己的事(羅 14:12)。萬膝必向祂跪拜、
萬口必向祂承認(羅14:11)。
1)不要用自由來蓋掩罪
• 飲少量的酒,是在我們的自由。不是罪。當提摩太有病,
腸胃有事、保羅勸他飲一點酒。
• 但聖經告訴我們,醉酒是罪(撒上1:14,羅 13:13,加 5:21,
弗 5:18)。一個人,如果有醉酒的問題,他可能用他的自由,
來掩飾自己的罪,說他有權飲少少酒。但一飲就大醉如泥。
彼前 2:16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
〔或作陰毒〕總要作 神的僕人。
• 亦有可能你在網上看色情的東西, 是罪。但你可能用你的
自由,來掩飾你的罪,說我是在恩典之下,能做任何事。
2)不要讓你自由轄制你
林前 6:12b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 如果你偶然打四圈衛生麻將,沒有問題。但如果你上癮,每個
禮拜,甚至每日都要打過才安樂。你就給它控制你,這就是罪。
當然,這包括其他的事,例如看電視片集,玩電腦,讀小說,
等等, 甚至有人被食物控制。
• 本來是一件你有自由做的事。但當你被它控制,就變成罪。
• 神創造人類,是要亞當管轄這世界。我們不應該讓世上的事物,
掉轉頭,來管轄我們。
• 耶穌基督救贖我們脫離罪的綑綁。如果我們脫離罪的綑綁,又
被其他東西來綑綁我們,是不值得的。
3)不要讓你自由毀滅你
• 一個基督徒說,我有自由,可以抽煙。你是可以的,
但保羅說
林前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林前10:23a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 我們有自由抽煙,但抽煙對身體有害。
• 我們當然有自由吃任何的食物。但如果暴飲暴食,
亦會對身體有害。
• 賭博亦會在經濟上毀滅一個人。
4)不要讓你自由阻礙你
• 阻礙你做甚麼? 阻礙你成長。這些是什麼事? 任何你花
很多時間,又不造就你的事。
林前 10:23b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 你用很多的時間在其他的東西身上。你可以用這些時間
來親近神,認識神, 而得到造就。你說我有親近神。但你
花幾多時間在這些事身上? 你又花幾多時間在神身上?
• 一條小提琴弦的比喻
5)最後的決定
• 當我們還不能決定,是否應該做一件事,可以用以下的辦
法來幫助我們決定。
約一2:6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 照主所行的去行- 所以要問,我們所做的事,耶穌基督自
己會不會做。
•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這件事,是否榮耀神。你說,在怎麼
小的事上 ,都要嗎? 保羅教我們,
林前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 一個基督徒,連飲食,都要榮耀神。
結語:
如果你與弟兄姊妹有不同意見• 與真理有關的事,
1)在公- 要伸張正義,有正式的渠道(太 18:15-20)。
2)在私- 要彼此包容,寬恕 (太 18:21-35)。
• 與真理無關的事,就應該盡量去接納他
1)因為神已經接納他(羅 14:3)
2)因為主能使他站住(羅 14:4)
3)因為他是為主而做(羅 14:5-9)
結語:
如果你想做一件事• 與真理有關- 要照聖經教導來決定(詩119:11,105)
• 與真理無關:
1)不要用自由來蓋掩罪(彼前 2:16)
2)不要讓你自由轄制你(林前 6:12b)
3)不要讓你自由毀滅你(林前 6:12,10:23a)
4)不要讓你自由阻礙你(林前 10:23b)
5)耶穌基督會做嗎(約一2:6)? 榮耀神嗎(林前 10:31)?
References used for this Sermon
• College Press Commentary, College Press Publishing Company,
Joplin, Missouri.
• R. C. H. Lenski, Interpretation of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Minneapolis, Minnesota, 1963
• John F. MacArthur Jr.,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Press, 2000).
• John Macarthur, Logos Bible Institute, course material.
• Warren W. Wiersbe, Th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1996.
•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1998),
WORD BOOKS, PUBLISHER • DALLAS, TEX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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