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處理『事』非黑白(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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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如何處理『事』非黑白? 袁惠钧牧師 (Rev. Sidney Yuan) (sidney@ccac.ws) 證道於聖谷華人宣道會 15950 Chatsworth Street, Granada Hills, CA 91344 http://www.ccac.ws/cantonese 兩個極端處理事情 • 基督徒會面對很多問題,有關社交,或文化習俗。 • 但如果事情和聖經真理,或道德觀念無關。我們應該怎樣處理 ? 這些是所謂在灰色地帶, 『事』非黑白的事, 該如何取捨? • 通常,遇見這樣的事,有兩個極端。一個就是律法主義,樣樣都不 能做。(不是神的律法說不能做,而是人自己定出來的律法。) 另一 個極端是解放主義,認為基督徒在恩典之下,樣樣都能做。他們甚至 說,不怕犯罪,因為你犯任何罪,神都會寬恕你。 • 我們會先看看 羅14,15章 所講灰色地帶的事, 然後我們會講其他 羅14,15章以外灰色地帶的事。例如基督徒,是否可以飲酒,食不健 康的食物, 應該看什麼電視節目,電影,讀什麼書,聽什麼音樂, 在禮拜日可否有參加教會以外的活動? 能不能打紙牌,打麻雀, 抽 煙, 應該怎樣衣著,髮型,等等。 什麼是黑白分明的事? • 對一個基督徒來講,黑白分明的事,就是真理,神的道德 律法。如果在灰色地帶,就和真理, 和道德律法無關。 • 為何黑白分明的事, 只講道德律法? 聖經裏面還有很多節 期,禮儀的律法。羅 14,15章,所講的,正是節期,禮儀的 律法。為何道德律法就是黑白分明,節期,禮儀的律法就是 在灰色地帶? • 原因很簡單,道德律法,無論在新約,舊約都是一致的,所 以仍舊要遵守, 是黑白分明的。 但節期,禮儀的律法已經 被廢除! 規條要以色列人分別為聖 • 為何要廢掉節期,禮儀? 首先,我們要知道神給以色列人節期,禮儀 的目的。 • 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因為他們未除掉迦南人,他們在迦南地, 有很多引誘去娶這些外邦女子為妻,就會跟她們去拜偶像,離開神, 忘 記神的律法(王下 22:8-20)。神給猶太人節期,禮儀是要以色列人,跟 外邦人不同,要他們分別為聖。 • 但在教會時期,保羅告訴我們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 同蒙應許(弗 3:6)。 • 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 拆毀了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之間的牆 (弗 2:14)。 • 廢除那些將以色列人從外邦人分別為聖,分別出來的律例典章(弗 2:15),例如飲食,禮儀,節期, 甚至割禮的規條。 規條的形體卻是基督 • 歌羅西書告訴我們,這些規條還有一個用意 西 2:16-17 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 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 那形體卻是基督。 • 這些規條都指向基督, 例如飲食- 基督是生命之糧(約 6:41). 節期、 月朔- 是逾越節的羔羊(林前 5:7),除了逾越節,其他猶太人的節日, 都和耶穌基督,第一次的來臨和第二次的來臨有關。民數記系列,講過 一篇道,叫獻祭節期,就是有關這事。 安息日- 我們進入基督的安息 (來 4:1-11) • 如果這些都指向基督。當耶穌基督來了之後,還需要這些指標嗎? 不需要! • 這亦是原因,為何所有舊約的十誡都在新約被重覆。唯一沒有被重覆 的,是第四誡的當守安息日. 節期的預表 基督第一次來臨 基督第二次來臨 被提 三天復活 靠自己 的辦法 除罪 無 朽 壞 教會時期 逾 無 初熟 越 酵 果子 節 節 節 五 旬 節 七 年 大 災 難 吹號 贖 角日 罪 日 新 天 新 地 住 棚 節 神將祂救贖的計劃放在猶太人的節期中 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7) 規條 飲食 節期、月朔 安息日 基督 約 6:41; 祂是生命之糧 林前 5:7; 民數記 - 獻祭節期 來 4:1-11;我們進入祂的安息 十誡(出20章) 1 2 3 4 5 6 7 8 9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新約教導 林前 8:6; 提前 2:5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 約一 5:2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提前 6:1 神的名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N/A 當孝敬父母 弗 6:1-2 不可殺人 羅 13:9; 彼前 4:15 不可姦淫 林前 6:9-10 不可偷盜 弗 4:28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啟 21:8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 10 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西 3:5 1)表面的矛盾 保羅在加拉太書罵猶太人叫基督徒守猶太人的禮儀,像割禮。 保羅罵他們,是因為他們教一個不一樣的福音(加1:6-9,5:1)。 說要守猶太人的禮儀,才能得救。如果這樣,這些禮儀就不 再是在灰色地帶,而是和真理有關。 • 在徒 16 章說提摩太的爸爸是希臘人,媽媽是猶太人,所以 沒有行割禮,保羅為要提摩太更容易向猶太人傳福音,讓他 行割禮(徒 16:1-5)。所以,我們看見。割禮本身無任何問 題,你喜歡割也好,不喜歡割也好,和真理無關, 保羅說沒 有用處(加 5:6)。但如果你說要行割禮才得救,就涉及真理。 2)表面的矛盾 2) 彼得的例子- 亦是有關飲食, • 彼得有沒有權同外邦人吃飯,有! • 他有沒有權,不同外邦人吃飯,有! 問題是,他在沒有猶太人在場,就和外邦人吃飯。有猶太 人在場,就不和外邦人吃飯(加 2:12-14)。 這不是和誰吃飯,吃什麼。是彼得假冒為善。所以亦涉及 真理。 保羅說彼得的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所以指出他的錯。 政治是灰色地帶嗎? • 其實今年全教會讀羅馬書,14,15章 的經文,是有用意。因為去年 大選,造成很多分歧。有人選某個候選人,又有人選另外一個。大家 攪得,氣氛很緊張。教會希望透過羅馬書經文,教我們要彼此接納。 但這兩章經文,不適合全部用在政治上 。 雖然有些政治是與真理無 關, 但很多政治都是黑白份明的, 例如, 墮胎合法化 ,同性戀合法化 。 都是涉及真理, 都是違背聖經的教導, • 真理就是黑白分明。不是公有公理,婆有婆理。 與真理有關的事我 們雖然不能夠接納對方, 不符合聖經教導的意見。但耶穌基督教我們, 1)在公要伸張正義,有正式的渠道(太18:15-20)。 2)在私,要彼此包容,寬恕。就好像耶穌基督教彼得要寬恕70個7次 (太 18:21-35)。 有人怕吃祭過偶像的肉 • 但今日的經文,不是有關真理。羅14:17 說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 吃喝。這裏講的是同真理無關的事。 • 讓我們來看看,保羅教我們應如何處理這些灰色地帶的事。 羅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 經文說,有人百無禁忌,樣樣都食。但有人信心軟弱的,只吃蔬菜。 • 信心的軟弱的,只吃蔬菜。可能這人以前是猶太人教。成為基督徒 後,仍然希望守一些飲食的條例。甚至他可能讀了但以理書,第一 章,覺得食素食好。 • 根據猶太人的歷史學者約瑟夫說,在羅馬書信的時候,有很多猶太 人,只吃生果,覺得其他的食物都是不潔的。 但神的造物、都是好的 • 為何怕不潔? 因為在林前8章說,當時有所謂拜偶像之物。就是祭過 偶像的東西。對我們中國人,應該不會陌生。中國人拜祖宗 ,都喜歡 用食物,生果,來祭神。當時的人拜祭偶像,可以帶肉到廟裏面獻給偶 像。祭司可能想賺點錢,將祭過偶像的肉,在街市賣出來。所以你在街 市買肉,很可能是祭過偶像的。所以很多猶太人,都害怕在街市買肉食。 • 其實吃也沒有問題,因為偶像是假的。所以祭過偶像的肉也好,沒有祭 過偶像也好,對我們, 和我們的信仰沒有影響。 保羅說偶像是假的, 算 不得甚麼(林前 8:4). • 提前 4:4 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 的. 但無論你是有堅強的信心,或你的信心是軟弱的。都要彼此接納。 1)要接納他- 因為神接納了他 羅 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 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 吃的人是信心強的。不可以輕看不吃的人,說他缺乏信 心,不敢吃。 • 不吃的人,信心比較弱。不可論斷吃的人。說他吃不潔 的食物。 • 都是被神接納的人,就是大家都是主內的弟兄姊妹,不 要為這些無關真理的事,傷和氣。 2)要接納他- 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羅 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 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 甚至我們可能論斷人,不同我們想法的人,是失去救贖的人。這個人這 樣做,還不證明他是個不得救的人! 就算不失去救贖,神都不會用他。 保羅說論斷別人的僕人, 就是論斷主的僕人。他是否站立得穩,是主的事。 主能使他站立得穩。不關你的事! • 所以保羅在 林前 4:1 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 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保羅說,隨便你們去論斷。我的主人是耶 穌基督。沒有人會得救後,因為在灰色地帶作錯選擇, 而失去他的救贖。 • 有很多經文都告訴我們,沒有人能將我們從耶穌基督的手奪走(約10:28, 羅 8:31-39, 彼前 1:5, 猶 1:24)。 • 一個小女孩的見證 3)要接納他- 因為他是為主而做 • 在羅 14:5-9,又講到守節期的事。節期同飲食條例都一樣。猶太人 不需要再守。 西 2:16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 斷你們. • 保羅說,不要讓人論斷你,說你不守飲食或節期就不得救。 • 加 4:10-11守節期, 是枉費了工夫, 所以都是已經被廢除的律例典章, 與真理無關。 • 雖然這些節日,不再是律法,與真理無關。但守的人是為神而守。不 守的人,也是為神。 羅 14: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 要意見堅定。 都為討主喜悅 • 一個有很強信心的基督徒,認為他不用再守節日的律法, 因為知道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拆毀了猶太人同外 邦人之間的牆。所意他不再守這些律法,因他愛主。 • 一個信心弱的基督徒,他守節期也是為了基督。沒有人喜 歡守更多的律法。這個人願意守節日,因為他信主,是為主 而做。 • 雖然我們說這些是信心弱的基督徒,但不一定是不成熟的 基督徒。他其實很希望討神的喜悅。他可能是猶太人,覺得 要守節期,才是愛主。 彼此接納 • 就是因為是無關真理的事,我們要彼此接納。做的人,是為 神而做。不做的人,也說是為神而不做。守與不守的人都感 謝神(羅14:6)。而且雙方都說是為主而活,為主而死(羅 14:7-8)。 • 如果是有關真理的事,是否可以雙方都為主而做,而雙方都 是對的。沒有可能! 因為有關真理的事,是黑白分明,對就 是對,錯就是錯。所以沒有可能雙方都是對的。只有一方面 是對的,另一方面是錯的。但錯的方面,可能以為自己是對 的。因為誤解神的話語,又可能他是一個不服從的基督徒。 死人,活人的主 羅 14: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 耶穌基督不單只是死人的主,也是活人的主。死人的主, 代表祂是我們的救主。是活人的主,代表祂是我們的主宰, 需要服從祂。 • 我們不需要論斷人. 因為有一日我們都要站在 神的臺前 (羅14:10)。向祂說明自己的事(羅 14:12)。萬膝必向祂跪拜、 萬口必向祂承認(羅14:11)。 1)不要用自由來蓋掩罪 • 飲少量的酒,是在我們的自由。不是罪。當提摩太有病, 腸胃有事、保羅勸他飲一點酒。 • 但聖經告訴我們,醉酒是罪(撒上1:14,羅 13:13,加 5:21, 弗 5:18)。一個人,如果有醉酒的問題,他可能用他的自由, 來掩飾自己的罪,說他有權飲少少酒。但一飲就大醉如泥。 彼前 2:16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 〔或作陰毒〕總要作 神的僕人。 • 亦有可能你在網上看色情的東西, 是罪。但你可能用你的 自由,來掩飾你的罪,說我是在恩典之下,能做任何事。 2)不要讓你自由轄制你 林前 6:12b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 如果你偶然打四圈衛生麻將,沒有問題。但如果你上癮,每個 禮拜,甚至每日都要打過才安樂。你就給它控制你,這就是罪。 當然,這包括其他的事,例如看電視片集,玩電腦,讀小說, 等等, 甚至有人被食物控制。 • 本來是一件你有自由做的事。但當你被它控制,就變成罪。 • 神創造人類,是要亞當管轄這世界。我們不應該讓世上的事物, 掉轉頭,來管轄我們。 • 耶穌基督救贖我們脫離罪的綑綁。如果我們脫離罪的綑綁,又 被其他東西來綑綁我們,是不值得的。 3)不要讓你自由毀滅你 • 一個基督徒說,我有自由,可以抽煙。你是可以的, 但保羅說 林前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林前10:23a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 我們有自由抽煙,但抽煙對身體有害。 • 我們當然有自由吃任何的食物。但如果暴飲暴食, 亦會對身體有害。 • 賭博亦會在經濟上毀滅一個人。 4)不要讓你自由阻礙你 • 阻礙你做甚麼? 阻礙你成長。這些是什麼事? 任何你花 很多時間,又不造就你的事。 林前 10:23b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 你用很多的時間在其他的東西身上。你可以用這些時間 來親近神,認識神, 而得到造就。你說我有親近神。但你 花幾多時間在這些事身上? 你又花幾多時間在神身上? • 一條小提琴弦的比喻 5)最後的決定 • 當我們還不能決定,是否應該做一件事,可以用以下的辦 法來幫助我們決定。 約一2:6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 照主所行的去行- 所以要問,我們所做的事,耶穌基督自 己會不會做。 •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這件事,是否榮耀神。你說,在怎麼 小的事上 ,都要嗎? 保羅教我們, 林前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 一個基督徒,連飲食,都要榮耀神。 結語: 如果你與弟兄姊妹有不同意見• 與真理有關的事, 1)在公- 要伸張正義,有正式的渠道(太 18:15-20)。 2)在私- 要彼此包容,寬恕 (太 18:21-35)。 • 與真理無關的事,就應該盡量去接納他 1)因為神已經接納他(羅 14:3) 2)因為主能使他站住(羅 14:4) 3)因為他是為主而做(羅 14:5-9) 結語: 如果你想做一件事• 與真理有關- 要照聖經教導來決定(詩119:11,105) • 與真理無關: 1)不要用自由來蓋掩罪(彼前 2:16) 2)不要讓你自由轄制你(林前 6:12b) 3)不要讓你自由毀滅你(林前 6:12,10:23a) 4)不要讓你自由阻礙你(林前 10:23b) 5)耶穌基督會做嗎(約一2:6)? 榮耀神嗎(林前 10:31)? References used for this Sermon • College Press Commentary, College Press Publishing Company, Joplin, Missouri. • R. C. H. Lenski, Interpretation of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Minneapolis, Minnesota, 1963 • John F. MacArthur Jr.,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Press, 2000). • John Macarthur, Logos Bible Institute, course material. • Warren W. Wiersbe, Th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1996. •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1998), WORD BOOKS, PUBLISHER • DALLAS, TEXAS Other Sermons by 袁惠鈞博士 (Dr. Sidney Yuan) 點擊下面的鏈接聽道: • 他在 Youtube 的講道 • 他在 華人教會網絡 的講道 • 他的其他講道和筆記(His other Sermons & Notes) • 他的 Podcast 講道(Amazon,Apple,Audacy,Castbox,Listen Notes,Podbay,Podtail,Spotify,Rephonic) • 你可以用手機App來聽他的道(粵語堂TAB) 和看他為你準備 的筆記(Notes) • 講員(Speaker) • 如果你喜歡他的講道,請你喜歡他的 Facebook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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